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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4-01-09
- 內容:
- 1月9日美國達科他州立大學何亦軒教授參訪臺北分署轄內秀巒大規模崩塌,本署尹孝元執行秘書、臺北分署蘇怡維傅分署長共同率團隊出席,何亦輝教授系土壤力學、岩石力學及邊坡穩定領域之專家,針對秀巒地區之監測及治理工作進行深入瞭解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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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1-02
- 內容:
- 正本:本署署長室、本署林副署長室、本署王副署長室、本署主任秘書室、本署總工 程司室、本署農村規劃組、本署農村建設組、本署產業發展及休閒組、本署保 育治理組、本署坡地管理組、本署減災監測組、本署臺北分署、本署臺中分署、本署南投分署、本 署臺南分署、本署臺東分署、本署花蓮分署 副本:本署秘書室 抄本 裝訂線 第1頁共1頁 檔號: 保存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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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標題:
-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及第五點附錄二、第六點附錄三、第七點附錄四,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2-20
- 內容:
- 第三點附錄一修正規定 各級政府災時對疏散撤離之作業分工 行政院秘書處99年8月16日院臺忠字第0990102203號函頒 按行政院99年6月17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附錄一 各級政府災時對疏散撤離之作業分工 行政院秘書處99年8月16日院臺忠字第0990102203號函頒 按行政院99年6月17日「 附錄一 各級政府災時對疏散撤離之作業分工 行政院秘書處99年8月16日院臺忠字第0990102203號函頒 按行政院99年6月17日「高 災害危險潛勢地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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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標題:
- 食農創生成果發表會*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3-12-17
- 內容:
- 本署南投分署與好食好事基金會於12月17日在臺北記憶倉庫辦理創生計畫成果頒獎活動,南投分署吳秘書瑞鵬、張工程員旭葳、彰化縣政府青年發展處黃處長金樺、好食好事基金會楊董事長瑞昌、陳執行長茂嘉、林經理乾文及青年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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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2-07
- 內容:
- 本署林副署長室、本署王副署長室、本署主任秘書室、本署總工 程司室、本署農村規劃組、本署保 育治理組、本署坡地管理組、本署秘書室、本署人事室、本署政風室、本署主 計室、本署國會小組、 (四)辦公廳舍及車輛等設施 災害:秘書室。 (五)其他重大災害:視實際需 要由各該業務主管單位 簽報署長核定後實施。四)辦公廳舍及車輛等設施 災害:秘書室。 (五)其他重大災害:視實際需 要由各該業務主管單位 簽報局長核定後實施。行政院災害防 救辦公室、農業部部 長、次長、主任秘書、 綜合規劃司司長、協 調服務科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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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2-07
- 內容:
- 本署林副署長室、本署王副署長 室、本署主任秘書室、本署總工程司室、本署農村規劃組、本署保育治理組、本署坡地管理組、本署秘書 室、本署人事室、本署政風室、本署主計室、本署臺北分署、綜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副指揮官四人,由副署長二人、主任秘書及總工程司兼任,襄助指揮官處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 機電維護及庶務:秘書室指派人員輪值。 輪值時間: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採二班制,每班輪值十二小時( 機電維護及庶務:秘書室指派人員輪值。 輪值時間: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採二班制,每班輪值十二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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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3-12-02
- 內容:
- 12月2日苗栗縣湖東休閒農業區推出三條農村慢遊路線,讓大家可以騎乘ESG綠色旅遊電輔車(Smart e-Bike)來慢遊苗栗西湖,由本分署簡以達秘書代表參加,分署並媒合達方企業捐贈電輔車及協助碳足跡計算,且邀請五家企業參與,安排不同關卡認識水果食物哩程、了解生活中碳排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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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3-12-01
- 內容:
- 南投分署攜手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及嘉義縣政府文化觀光局於12月1日在觸口遊客中心戶外廣場辦理「2023聞著咖啡香去旅行」記者會,南投分署陳存凱副分署長、阿管處洪維新處長及嘉義縣文觀局陳峰武秘書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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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1-22
- 內容:
- □查定基準 □土地利用圖 系 統 截 圖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查定人員 科長 組長 主任秘書 副署長 署長 註:檢查項目為「是」者,請填寫本表併同圖資查定文件簽核至署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可後,始得辦理現場查定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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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21
- 內容:
- 二、本要點所稱之管理單位為本署秘書室。本要點所稱之車輛,指汽車、機車及自行車。本署主任秘書級以上主管之車輛。2.公務車。(二)府西辦公室地下停車場:1. 二、本要點所稱之管理單位為本署秘書室。 本要點所稱之車輛,指汽車、機車及自行車。本署主任秘書級以上主管之車輛。 2.公務車。 (二)府西辦公室地下停車場: 1. 二、本要點所稱之管理單位為本署秘書 室。 本要點所稱之車輛,指汽車、機 車及自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