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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08-31
- 內容:
- 三、各單項水土保持設施,其計量單位之數量增減超過百分之二十。四、地形、地質與原設計不符。五、變更水土保持設施之位置。六、增減水土保持設施之項目。七、變更水土保持設施之材料、設計強度、型式、內部配置、構造物斷面及通水斷面。二、前項第二款,減少計畫面積,未涉及變更開挖整地位置及水土保持設施。三、前項第四款或第五款,原水土保持設施仍可發揮其正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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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3-07-31
- 內容:
- 既有設施及維護情形:檢討現有水土保持設施、既有工程及 其他公共設施,並製表說明於基圖上登錄及標繪。既有設施及維護情形:檢討現有水土保持設 施、既有工程及其他公共設施,並製表說明於 基圖上登錄及標繪。既有設施及維護情形:檢討現有水土保持設 施、既有工程及其他公共設施,並製表說明於 基圖上登錄及標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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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9-14
- 內容:
- 為九二一震災重建區山坡地住宅社區外圍水土保持設施因震損亟需修復,特訂定本補助作業要點(三、山坡地住宅社區外圍水土保持設施(以下簡稱坡地水土保持設施)之聯外主要產業道路、農路、坡面穩定及排水等水土保持設施,得申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辦理。四、坡地水土保持設施施工地點,如屬私有產權,應請鄉(鎮、市)公所先行協調解決,並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後,檢附同意書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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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標題:
- 農路設計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5-31
- 內容:
- 六、農路各水土保持設施之設計,應依照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規定辦理。七、選用農路各級設計規範時,各級設計規範間不得混合使用,倘若超出單車道農路規範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