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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
- 標題:
- 零飢餓推動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02-01
- 內容:
- 一、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食農教育法第九條、第十一條及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致力於全體國民取得價格穩定、安全、營養且足夠之糧食,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112186228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點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農業部農農保字第112186428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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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3-01-03
- 內容:
- 彙整後提本局淨零工作小組討論凝聚共識,再召開第二次專家諮詢會議收斂議題及策略,作為推動本局淨零排放政策之參考,俾利達成2040年農業部門淨零排放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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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2-12-14
- 內容:
- 李局長強調,水土資源保育是一項永續的工作,為積極配合達成農業部門2040淨零排放的目標,水保局已訂定減碳的目標值,未來將透過以自然為本的手段來加速達成氣候變遷「調適」,因地制宜採用相應的自然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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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4.
- 標題:
- 112年青年回留農村創新計畫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2-12-13
- 內容:
- 112年青年回留農村創新計畫 徵件須知 計畫目標 行政院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鼓勵農村社區組織設定經營計畫名稱) 之合作對象,若該計畫獲得行政院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評選核定 補助 後,願意合作並協助落實該計畫相關執行事項。112年青年回留農村創新計畫 徵件須知 計畫目標 行政院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鼓勵農村社區組織設定經營計畫名稱)之合作對象,若該計畫獲得行政院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評選核定補助後,願意合作並協助落實該計畫相關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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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5.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2-11-21
- 內容:
- Vincent Lee 李汶錫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 補助 民間團體 辦理水土保持及農村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Name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補助民間團體辦理水土保持及農村教育宣導 擬申請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補助,不足經費由OOO自籌。 拾、無需填寫表2) 姓名: 服務機關團體: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職稱: □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勾選此項者, 公職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團體: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職稱: 關係人 關係人(屬自然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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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6.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2-10-12
- 內容:
- 因應氣候變遷淨零排放與調適之農業部門科學技術及策略推展研究 ◎本會所屬試驗機關自行辦理建構農業淨零發展模式與碳定價之經營策略-淨零排放下農業部門科學技術及策略推展 研究綱要計畫專案管理、農產業與農地資源空間 調適策略、農產業調適追蹤與案例評估、農業部門調適行動方案成本效益評估、強化農 業保險資訊整合推動農業物聯網技術擴散應用 十八、淨零排放-研發農業部門增匯技術及其誘因機制 ◎本會所屬試驗機關自行辦理t w 十四、因應氣候變遷淨零排放與調適之農業部門科學技術及策略推展研究 家禽糞尿管理溫室氣體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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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六十二條 為維護農業生產及農村生 活環境,主管機關應採取必要措施, 防止農業生產對環境之污染及非農業 部門對農業生產、農村環境、水資源、 土地、空氣之污染。 第六十二條 為維護農業生產及農村生活環境,主管機關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農業生產對環境之污染及非農業部門對農業生產、農村環境、水資源、土地、空氣之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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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六十二條 為維護農業生產及農村生活環境,主管機關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農業生產對環境之污染及非農業部門對農業生產、農村環境、水資源、土地、空氣之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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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主管機關應採取必要措施, 防止農業生產對環境之污染及非農業 部門對農業生產、農村環境、水資源、 土地、主管機關應採取必要措施, 防止農業生產對環境之污染及非農業 部門對農業生產、農村環境、水資源、 土地、空氣之污染。主管機關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農業生產對環境之污染及非農業部門對農業生產、農村環境、水資源、土地、空氣之污染。二條為維護農業生產及農村生 活環境,主管機關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農業生產對環境之污染及非農業部門對農業生產、農村環境、水資源、土地、空氣之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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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六十二條 為維護農業生產及農村生 活環境,主管機關應採取必要措施, 防止農業生產對環境之污染及非農業 部門對農業生產、農村環境、水資源、 土地、空氣之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