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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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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1.
    題: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
    資料來源:
    施政計畫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依劃定需要性評估與分析,篩選出符合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條件者。 經選定符合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條件者,進行現地調查及範圍劃定等規 劃工作。
  • 92.
    題: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變更)
    資料來源:
    施政計畫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依劃定需要性評估與分析,篩選出符合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條件者。 經選定符合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條件者,進行現地調查及範圍劃定等規 劃工作。
  • 93.
    題:
    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
    資料來源:
    施政計畫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維持山坡地生態綠化,改善植生優化環境,營造水土環境復育條件,落實 生物多樣性資源保育。
  • 94.
    題:
    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
    資料來源:
    施政計畫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改善植生優化環境,營造水土環境復育條件,落實 生物多樣性資源保育。 2、需求性:區域災害狀況或潛勢災害條件嚴重,為社會或機關關 注之重點議題,需盡速評估完成,以利後續進行大規模崩塌實 質調適措施工作。改善植生優化環境,營造水土環境復育 條件,落實生物多樣性資源保育。 由於台灣的氣候條件與地理環境特殊,天然災害頻仍,已飽受各項 災害風險威脅,而極端氣候的衝擊與影響應不容忽視。由於計畫執行範圍為山坡地及國有林 地區,受限地形環境等自然條件影響以致設施營運年期較短,不考 慮後續階段工作執行,
  • 95.
    題:
    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
    資料來源:
    施政計畫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維持山坡地生態綠化,改善植生優化環境,營造水土環境復育條件,落實 生物多樣性資源保育。
  • 96.
    題:
    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
    資料來源:
    施政計畫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維持山坡地生態綠化,改善植生優化環境,營造水土環境復育條件,落實 生物多樣性資源保育。
  • 97.
    題:
    農村再生第二期(105至108年度)實施計畫
    資料來源:
    農村再生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三)農村產業條件與生活機能改善1.推動農村社區產業加值以農村社區既有農產業為根基,透過農村再生跨域合作機制與平臺,協助農村社區整體產業環境發展及基礎建設,並主動辦理農村基礎生產條件、農村生活機能及窳陋地區之規劃、改善與基礎建設,以提升農村生活品質。農村產業條件與生活機能改善     3.
  • 98.
    題:
    農村再生政策方針
    資料來源:
    農村再生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三)低碳社區建設:促進資源的永續循環利用,開發或應用適合農村風土環境條件之節省能源與資源再利用技術,實施具有效率性與功能性之低碳社區建設,同時滿足基本生活需求。 推動策略一、由下而上:以農村社區居民為主體,結合農業生產、產業文化、自然生態及閒置空間再利用等發展需求與資源條件,確立未來發展共識,並建置中央與地方政府分工合作及督導機制。
  • 99.
    題:
    有關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專戶設立
    資料來源:
    退休人員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tw 受文者: 君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台管業一字第 號 速 別:普通件 密等級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新制退撫專戶開戶注意事項,領受人基本資料異動申請表 主旨:為保障台端領取新制退撫給與之權益,請儘速親持本函及相關證 件與印章,
  • 100.
    題:
    有關退休公務人員領取退撫給與應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退休人員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前項人員經查核符合條件者,應繼 一、本條參照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及 第五十六條第四項規定,發放機關應重新 檢視領受人是否符合條件,對於符合 續發放遺屬年金或月撫卹金至次年十 二月底止;不符條件者,自次年一月起 即停止發放;未依期限檢送資料者,應 暫停發放遺屬年金或月撫卹金, 前項不符繼續發放條件者,得於次 年十二月,依第一項規定重新檢送資 料,申請發放遺屬年金或月撫卹金。 條件者,應自符合條件當月起,繼續 發放。 二、考量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公 務人員或其遺族請領定期退撫給與 及優存利息等權利之請求權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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