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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5-06-06
- 內容: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推出全國性的防砂構造物巡查制度。透過「盤點、體檢、巡查、 農村水保署李鎮洋署長說明,所謂的「重要防砂構造物」,簡單來講就是比較大型的防砂設施,像高度超過5公尺、常因人工巡查的限制,無法全面快速掌握構造物的狀況,巡查人員為了獲得完整的現場影像,需要備妥上下設備及防護器具,還可進行先進的三維立體建模,透過精確的數據比對,清晰呈現構造物的當前狀況並與過去做比對,全面呈現結構變化與損壞情況。李鎮洋署長進一步表示,目前已經有超過六成的構造物完成首次巡查,預定在2026年前完成全部構造物的第一輪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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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5-16
- 內容:
- 災害類別 : □土砂淤積,影響排洪,可能溢流造成災害者 □河床淘刷,影響構造物或保全對象安全者 □邊坡崩塌、土砂災害有擴大導致二次災害者 □位於土石流潛勢溪流、危險聚落,且有災害潛勢者 □水患瓶頸段急需處理且無用地問題者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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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5-09
- 內容:
- 設計強 度、型式、內部配 置、構造物斷面、 通水斷面及量體。 有下列情形之一, 六、前項第七款,水土 保持設施構造物斷 面及通水斷面之面 三、各單項水土保持設 施,其計量單位之 數量增減超過百分更水土保持設施 之材料、設計強 度、型式、內部配 置、構造物斷面及 通水斷面。 五、前項第七款,構造 物斷面及通水斷面 之面積增加不超過 百分之二十或減少 不超過百分之十, 且不影響原構造物 正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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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5-05-07
- 內容:
- 三維建模技術及物聯網監測系統,大幅提升維護效率與構造物安全掌握度,同時兼顧巡查作業安全,提昇土體的安全係數等功能,成為防災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關鍵構造物。 李鎮洋署長進一步說明,為延長大型水土保持工程構造物使用年限並確保其功能穩定,自110年起推動「構造物維護管理執行計畫」,針對既有符合條件之邊坡設施進行盤點建檔、體檢評估、巡查分級及改善修復等作業。未來將持續精進監測技術與資料整合應用,深化追蹤預警機制與維管策略,實現永續構造物管理的發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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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5-07
- 內容:
- 緩衝帶之寬度,以水平距離十公尺以上或人工擋土構造物高度一‧五倍以上水平距離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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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25-05-05
- 內容:
- 為提升本署及各分署承辦農塘工程構造物維護管理知能,本教育訓練課程規劃以實務與理論並重的方式,課程內容包含(室內)農塘工程構造物體檢、巡查內容講解及(室外) 農塘工程構造物體檢、巡查表單填寫說明(以新化林場浺瀜池農塘為例),讓參加人員了解農塘工程構造物體檢及巡查相關內容。農塘工程構造物體檢、巡查教育訓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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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5-05-01
- 內容:
- 鑒於去年花蓮地震及今年嘉義地震,山區土石鬆動,農村水保署針對震度5強以上地區調降土石流警戒基準值100~150mm,並檢視在建工程及重要治山防災構造物,同時持續以衛星影像判釋震後新生崩塌地,找出災害高風險地區,以及早因應,避免二次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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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標題:
-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4-24
- 內容:
- 及契約規定應辦理事項(由機關概列主要構造物),於指示期限內進場施作,並於施工期限內完成指示事項(定對重點項目訂定之檢查程序及檢驗標準:廠商應依本契約履約標的機關所概列之主要構造物訂定程序及標準。 異常狀況通報事項 施工範圍超過原設計、構造物開挖面過大、生態保護對象異常、動物暴斃、常流水斷流、水質濁度異常、民眾陳抗、其他: 時需填報 異常狀況處理 異常狀況類型 □施工範圍超過原設計、□構造物開挖面過大、□生態保護對象異常、□動物暴斃、□常流水斷流、□水質濁度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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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5-04-14
- 內容:
- 拆模時震動或衝擊已完成之混凝土構造物 ------------------------------------ 三、頂部不平整,影響構造物美觀 ------------------------ 護坡、建築物、箱涵、鋼筋混凝土排水溝等構造 物之開挖及回填工作等均屬之。 開挖時未依高程基準點(BM)放樣確實,造 成完成構造物高度不足或超過,以致不符 設計恐影響構造物功能。 1.若不當超挖應回填設計之高程並將基礎 底面整平與夯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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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2
- 內容:
- ,未涉及建築物增、修建或固定構造物等項目 者,得提出施作申請書(提案計畫書附件2)提案計畫書附件2),未涉及建築 物增、修建或固定構造物等項目者,得提出施作申請書(提案計畫書附 件3)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作為(未涉及建 築物增、修建或固定構造物等項目者)使用,其設施使用面積約為 平方公尺,作為(未涉及建 築物增、修建或固定構造物等項目者)使用,其設施使用面積約為 平方公尺,特立此據以茲証明。提案計畫書附件 1) ,未涉及建築物增、修建或固定構造物等項目者,得提出施作申請書 ( 提案計畫書附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