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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審核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15
    容:
    3)集水區水文。 (2.4)交通。 (2.5)生態及特殊環境。 (2.3)集水區水文。 (2.4)交通。 (2.5)生態及特殊環境。 (2.3)集水區水文。 (2.4)交通。 (2.5)生態及特殊環境。 (2.
  • 2.
    題:
    修正「野溪淤積土石清疏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8-09
    容:
    執行機關需依集水區 水文、水理分析,設計 清疏排洪斷面。 五、平時清疏:本項工程之 提報及審查相關事項, 依「 執行機關需依集水區 水文、水理分析,設計 清疏排洪斷面。 修正機關及所屬機關簡稱, 理由同第一點修正說明。 執行機關需依集水區水文、水理分析,設計清疏排洪斷面。 施工期間執行機關需確實依控制樁、界樁及縱橫斷面樁管制清疏土石,避免超挖,並將施工紀錄、檢測資料及監造紀錄等留存,
  • 3.
    題:
    修正「野溪淤積土石清疏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十七點(如 附件),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2-30
    容:
    執行機關需依集 水區水文、水理分析, 設計清疏排洪斷面。 五、平時清疏:本項工程之 提報及審查相關事 項,依「野溪淤積土石 清疏工程提案及審查 作業須知」 執行機關需依集 水區水文、水理分析, 設計清疏排洪斷面。 配合現行野溪清疏審查機 制,修正提報及審查事項 之規範依據,以符合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