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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6-06
- 內容:
- 地方政府應依核定內容及金額辦理,補助經費不得調整支用及請求追加補助款,如有追加經費者,追加部分由地方政府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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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5-16
- 內容:
- 地方政府應依核定內容及金額辦理,補助經費不得調整支用及請求追加補助款,如有追加經費者,追加部分由地方政府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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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5-12
- 內容:
- 應列明全部經費內 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 事,各機關應撤銷該補助案件(本署核定補助比率計算,且補助支出不得超過前揭計算金 額,另結算有賸餘者,併同其他收入繳還。本署保留隨時得終止或變更本次徵件審查、補助金額及審核資格等 相關徵件內容之權利。並 以書面通知受補助單位逕依114年核定金額填報 115年度計畫 請至本署指定網站(補助計畫管理資訊系統)當年度結算經費時,實支數最高不得超過核 定金額,未按規定者,其相關支出應予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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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5-04-09
- 內容:
- 農村社區企業除提供社會服務給予農村高齡長者之外,亦以回饋現金方式投入農村社區綠色照顧服務,113年度回饋金額達257萬元,盡到社會責任並為社會形成一個善的循環。推動至今店家自我投資改造金額已逾 6300萬元,顯示農業部與農村好店攜手朝農村產業轉型升級的共同目標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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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2
- 內容:
- 助 者,應列明各機關實際補(捐)助金額。(三)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 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捐)助案 件,捐)助者,應列明各機關實際補(捐)助金額。 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雜項執照、水土保持計畫(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捐)助案件, 六、一定金額以下之補助及交易。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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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5-03-08
- 內容:
- 捐款專戶金額由去年6萬增長到68萬元。三年系列活動,媒合及捐款金額達258萬元(捐款專戶約7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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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2-20
- 內容:
-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在公告金額(150萬元)以上者,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應上網公開招標,並應受補助機關之監督。公告金額(150萬元)以上工程標案,於決標後將自動轉入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請執行單位務必上網登錄標案基本資料, 六、一定金額以下之補助及交易。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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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19
- 內容:
-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在公告金額(150萬元)以上者,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應上網公開招標,並應受補助機關之監督。公告金額(150萬元)以上工程標案,於決標後將自動轉入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請執行單位務必上網登錄標案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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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標題:
- 114年農村好藝計畫-申請須知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2-13
- 內容:
- 推動政策 接受補助 年期 補助項目名稱 補助金額 文化部 生活美學未來行動 計畫補助計畫經費總額: 元 計畫經費規劃 預算金額(元) 工作內容 補助款 配合款 總經費 22-00委託勞務費計畫經費總額: 元 計畫經費規劃 預算金額(元) 工作內容 補助款 配合款 總經費 21 - 10租金計畫經費總額: 元 計畫經費規劃 預算金額(元) 工作內容 補助款 配合款 總經費 21 - 10租金 六、一定金額以下之補助及交易。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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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1-20
- 內容:
- 經費請撥及核結 (一) 補助款採分期撥款方式辦理,補助金額分兩期款撥付: 1. (二) 如核定補助計畫之發包經費高於核定金額,依核定金額乘上分期撥款 比率撥付。 (三) 申請撥付第一期經費應檢附納入預算證明及發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