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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9
- 內容:
- 五、下列各項經檢查合格者,核發造林獎勵金: (一)第一年間植造林至少六百株或規定株數之三分之一者,核發造林獎勵金每公頃新臺幣三萬五千元,第二年起依下列規定辦理: 1.第二年造林達每公頃規定株數者,核發造林獎勵金每 公頃新臺幣九萬五千元;第三年至第六年,每年每公 頃核發新臺幣三萬元。第二年造林達每公頃規定株數之三分之二者,核發造 林獎勵金每公頃新臺幣五萬五千元;至第三年達每公 頃規定株數者,二)第一年造林達每公頃規定株數,核發造林獎勵金每公頃新臺幣十萬元;第二年至第六年,每年每公頃核發新臺幣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