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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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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修正「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19
    容:
    五、下列各項經檢查合格者,核發造林獎勵金: (一)第一年間植造林至少六百株或規定株數之三分之一者,核發造林獎勵金每公頃新臺幣三萬五千元,第二年起依下列規定辦理: 1.第二年造林達每公頃規定株數者,核發造林獎勵金每 公頃新臺幣九萬五千元;第三年至第六年,每年每公 頃核發新臺幣三萬元。第二年造林達每公頃規定株數之三分之二者,核發造 林獎勵金每公頃新臺幣五萬五千元;至第三年達每公 頃規定株數者,二)第一年造林達每公頃規定株數,核發造林獎勵金每公頃新臺幣十萬元;第二年至第六年,每年每公頃核發新臺幣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