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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1-21
- 內容:
- 清理或維修場地 時,由管理單位通知駕駛人(或車輛所有權人)移離車 輛。未配合辦理者,管理單位得將車輛移置妥適之停 車場地,其相關費用由駕駛人(或車輛所有權人)負擔。 (九)在本署停車場內發生擦撞事故,由當事人自行處理。而有 使用、清理或維修場地時,由 管理單位通知駕駛人(或車輛所 有權人)移離車輛。管理單位得將車輛移置妥 適之停車場地,其相關費用由 駕駛人(或車輛所有權人)負 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