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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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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114年【植樹護地球.水保心森活】澆灌希望,樹立未來
    資料來源:
    新聞稿
    發布日期:
    2025-03-08
    容:
    112年種植的樹苗已抽高3米超過1個成人高,這除了公部門投入資源及人力照顧外,還得感謝民間力量的挹注,公私協力共同投入養護工作,推動永續發展,實現2040年農業部門淨零碳排的目標,以及NbS自然解方的理念。
  • 2.
    題:
    優良農建現地評審-東澳北溪支流災害防治工程受評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5-01-03
    容:
    基礎挑流保護工的設計理念獲得好評,並建議護岸隔牆面可使用造型模板施作泰雅祖靈之眼,以作為洪水水位判斷的參考。
  • 3.
    題:
    114 年度創新研究計畫公開徵求公告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15
    容:
    低碳水土保持創新工法先期研究 為達到節能減碳及棲地復育等目標,研擬具低碳排、低 擾動等特性之坡地保護工法,做為未來水土保持工程發 展之目標。
  • 4.
    題:
    水土林複合型土砂災害聯合演練,強化跨機關防災應變量能
    資料來源:
    新聞稿
    發布日期:
    2024-08-29
    容:
    參與單位包括農村水保署臺東分署、林業保育署臺東分署、水利署第八河川分署,並協同農田水利署臺東管理處、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臺東工務段、臺東縣政府、延平鄉公所及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臺東工務段等,透過縱橫向聯繫,強化各單位防災合作機制。
  • 5.
    題:
    南部聯合防災合作攜手應對災害挑戰
    資料來源:
    新聞稿
    發布日期:
    2024-08-09
    容:
    經濟部水利署 第七河川分署、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 程分局、交通部公路局雲嘉南區養護工程分局、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嘉義分署、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南區 監理處及臺南、高雄、
  • 6.
    題:
    廢止 公告劃定「台北縣五股鄉觀音村觀音山崩塌地」為特定水土保持區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6-14
    容:
    13 新北市 五股區 觀音西段 33 道路用地 - 公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0.0047 觀音坑段崩山小段 130 23 新北市 五股區 觀音西段 51 道路用地 - 公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0.225 觀音坑段崩山小段 133-6 29 新北市 五股區 觀音西段 57 道路用地 - 公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0.
  • 7.
    題:
    農業部113年度補助科技計畫申請作業期程公告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3-10-06
    容:
    整合介接國內相關植物保護系統資訊,建立整合性平台,強化 重大植物疫病蟲害疫情監控分析能力、優化管制通報預警系 統、整合區域防疫資訊及維護工作。
  • 8.
    題:
    113年度創新研究計畫公開徵求公告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04
    容:
    低碳水土保持創新工法先 期研究為達到節能減碳及棲地復育等目標,研擬具低 碳排、低擾動等特性之坡地保護工法,做為未 來水土保持工程發展之目標7.
  • 9.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路養護管理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農路養護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5
    容:
    護工作之執行。 3.路籍基本資料之編製。 4.道路動態登記。 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所屬分署修築或政府應督導鄉 (鎮、市、區) 公所,辦理養護工作;鄉 (鎮、市、區) 公所得邀請道路沿線有關人士,組織農路養護小組,協助辦理養護工作。 七、本部、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 (鎮、養護工作之執 行。 3.路籍基本資料 之編製。 4.道路動態登記。養護工作之執 行。 3.路籍基本資料 之編製。 4.道路動態登記。
  • 10.
    題:
    修正「農村社區辦理訂定社區公約作業方式」, 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12
    容:
    農村再生計畫 後續管理維護 工作之重要關 係人(如社區 志工組織或人 員、社區所在 地警察局、 農村再生計畫 後續管理維護 工作之重要關 係人(如社區 志工組織或人 員、社區所在 地警察局、依所定社區公約及相關 法規妥善辦理農村再生計畫後續管理維護工作,請 查 照。貴社區依所定社區公約及相關法 規妥善辦理農村再生計畫後續管理維護工作,請 查照。三)社區公約制定會必要時得邀農村再生計畫後續管理維護 工作之重要關係人(如社區志工組織或人員、社區所在地 警察局、派出所等)及社區公約遇有爭議時之爭議解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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