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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27
- 內容:
- 並限供運送林產物 使用,不得載運人員,且須依照 「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 標準」設立警告標誌。 流籠纜 線設施 限點狀使用,並限供運送林產物 使用,不得載運人員,且須依照 「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物設置 規範」設立警告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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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5
- 內容:
- 欄杆應保持完整,有損壞未能修復前,應加設警告標誌及臨時安全措施。 3.行車危險路段,在未改善前應於適當位置設警告標誌或反光鏡,各種標誌應保持完整明顯。因路基缺口或橋梁損壞致交通阻斷時,應即時設置警告標誌。 4.行道樹應注意修剪,勿使妨礙行車視線。欄杆應保持完 整,有損壞未能 修復前,應加設 警告標誌及臨時 安全措施。行車危險路段, 在未改善前應於 適當位置設警告 標誌或反光鏡, 各種標誌應保持 完整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