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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4-11-21
- 內容:
- 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郭副執行長應義、慈濟大學邱奕儒主任、日本防災科研所臼田裕一郎上席研究員、花蓮縣轄內各中央及地方單位代表及轄內126所國中小校長或總務主任參加,參加人數超過200人,此次研討會同時與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合作,邀請花蓮縣太昌國小等近300名國小及幼兒園師生體驗水保行動宣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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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及第五點附錄二、第六點附錄三、第七點附錄四,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2-20
- 內容:
- 民眾陸續被收容後,依災民收容中心使用管理須知(分作業、總務、照護、治安等 方面)進行管理,並介紹周邊設施、活動範圍等。 (2)民眾陸續被收容後,依災民收容中心使用管理須知(分作業、總務、照護、治安等方 面)進行管理,並介紹周邊設施、活動範圍等。 (2)民眾陸續被收容後,依災民收容中心使用管理須知(分作業、總務、照護、治安等方 面)進行管理,並介紹周邊設施、活動範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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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4-10
- 內容:
- (2)民眾陸續被收容後,依災民收容中心使用管理須知(分作業、總務、照護、治安等方 面)進行管理,並介紹周邊設施、活動範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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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2-02
- 內容:
- 借 用人須於使用場地前至本局秘書室總務科繳交場地 借用費。七、場地提供借用,應收取場地使用費(借用人須於使用場地前至本局秘書室(總務科)繳交費用。 活動期間應受本局場地管理相關人員之指導。 申請日期: 承辦單位: 秘書室(總務科): 主計室: 首長(決行) 註1依國有公用不動將通知借用人,借用人須於使用場地前至本局秘書室(總務科)繳交費用。 電話: 電子郵件: 申請日期: 承辦單位: 秘書室(總務科): 主計室: 首長(決行) 1 依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第 11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