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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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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第4點、第5點、第10點及第6點附件2、第9點附件4,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 12日以農農保字第1142658214號令修正發布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3-12
    容:
    二十 萬元,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籌款。設 計包裝者,以補助產出樣品為原則,最高補助新臺幣六十萬元,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總 經費百分之三十自籌款。環境條件改善類:申請單位除第三項規定外,至少應編 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籌款,其補助基準如下:1.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籌 款。前項補助,其工資請領上限以總經費百分之三十五為原則。
  • 2.
    題:
    修正「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第十一點(如附件)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27
    容:
    執行規劃與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6.資源投入比重與預期產出績效及成果之適切性。村水保署應檢視計畫執行成果與預期效益是否相符,並得作為後續計畫經費核配之參據。由各分署統籌研議,以專案提報農村水保署審核,其經費累計核列額度以不逾年度工程總經費百分之五為原則。 (二)各分署如為配合執行並落實重要政策或亟需建設事項,得免依第五點推動流程提報計畫,以專案方式辦理第七點第四款計畫。 (四)有關經費支存及會計事務之處理等,依「農業部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等規定辦理。
  • 3.
    題:
    114年度休閒農業區分級輔導計畫研提原則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2-20
    容:
    與協助業者填報問卷及回收;填報回收情形,納入相關經費補助、評鑑及評核參據。 伍、經費申請上限: 一、地方政府辦理工作 ( 一 ) 辦理整體休閒農業產業發展規劃、 本項經費需有 1/2 以上用於休區陪伴輔導師或相關支援輔導專家、產業聯繫會報費用,及轄區內休區及潛力發展地區之推動組織共識營、至多補助 50 萬元,且不得逾本項工作經費 1/2 ; 10 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5) 當年度計畫補助經費於未執行完畢者,依未辦理或展延工作之經費額度,將扣減 該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額度。
  • 4.
    題:
    114年度休閒農業區分級輔導計畫研提原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19
    容:
    與協助業者填報問卷及回收;填報回收情形,納入相關經費補助、評鑑及評核參據。 伍、經費申請上限: 一、地方政府辦理工作 ( 一 ) 辦理整體休閒農業產業發展規劃、 本項經費需有 1/2 以上用於休區陪伴輔導師或相關支援輔導專家、產業聯繫會報費用,及轄區內休區及潛力發展地區之推動組織共識營、至多補助 50 萬元,且不得逾本項工作經費 1/2 ; 10 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5) 當年度計畫補助經費於未執行完畢者,依未辦理或展延工作之經費額度,將扣減 該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額度。
  • 5.
    題:
    114年度創新研究計畫錄取名單公告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2-19
    容:
    四、因受114年預算刪減影響,後續將俟經費可運用額度,評估下一梯次增額錄取。
  • 6.
    題:
    「田媽媽申請設立及輔導管理原則」及「田媽媽經營績效評鑑作業原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18
    容:
    得申請補助設立招牌等田媽 媽品牌識別標幟運用、場域改善及經營設備最高35萬元,補 助比例不超過總計畫經費之三分之二為原則,且配合款不得 編列薪資及餐點材料費。 四、財務規劃及資金運用 詳述預估的收入與預估的支出(依實際投入經費進行估算),可估算田媽 媽班每月支出與未來可能利潤,明瞭何時能收支平衡,並算出未來經營利 潤。
  • 7.
    題:
    114年農村好藝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2-13
    容:
    (三) 本補助經費不得編列人事費、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國 外旅費、大陸地區旅費、 (六) 本計畫經費支用編列原則、撥款條件、經費流用、計畫變 更及經費核銷等事項,依農業部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 定辦理。 (七) 基於避免政府資源重疊原則,同一補助案件不得重複申請。
  • 8.
    題:
    0121地震災後復原重建專案會議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5-02-10
    容:
    綜上,地方政府提報的災害復建經費,請各地方政府先行以災害準備金支應,工程會暫不開設專案受理。
  • 9.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農村再生總體計畫檢討(新訂)補助原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1-20
    容:
    五、經費請撥及核結 (一) 補助款採分期撥款方式辦理,補助金額分兩期款撥付:第一期:完成發包後,得撥付發包經費百分之三十。 2.第二期:已撥經費執行達百分之六十以上,再撥付發包經費百分之七 十。 (二) 如核定補助計畫之發包經費高於核定金額,依核定金額乘上分期撥款 比率撥付。
  • 10.
    題:
    農村水保署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遭刪,恐衝擊土石流防災工作推動
    資料來源:
    新聞稿
    發布日期:
    2025-01-18
    容:
    農村水保署表示,該預算是推廣水土保持與土石流防災知識的必要經費,且經過審慎編列及監督執行,全數刪減將對防災政策推廣、民眾防災意識及社區自主防災能力造成深遠負面影響。必須通過先期審核機制與執行監管,確保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專款專用,且其經費執行成果與細節均完整揭露於官網,彰顯預算透明化與使用效益。防災宣導經費的刪減無異於削弱國家防災應變的第一道防線,讓國土安全與人民生命財產面臨更大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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