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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4
- 內容:
- 但鄰接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二月六日公告之山坡地範圍界線地區者,不在此限。 六、辦理山坡地範圍檢討作業時,報機關利用像片基本圖先行初劃,再赴現場勘查修正,將範圍界線劃於四千八百分之一(或五千分之一)地段圖、五萬分之一地形圖上繪製綠色山坡地範圍界線,並於範圍內註記「山坡地」、範圍外註記「平地」坡度及敏感區分布圖 (1/5,000) □劃出區建議範圍界線圖 (1/5,000) (加註退縮區位置)是 □否 鄰接六十九年二月六日公告之山坡地範圍界線地區。 □是 □否 是否製作坡度分布圖(坵塊法及等高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