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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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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修正「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部分規定 (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2
    容:
    為地方政府管有之地方公有土地者,則依地方財產管 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向土地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公所登記為其所有者,財產管理機關則依地方財產 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報廢。 為地方政府管有 之地方公有土地 者,則依地方財 產管理自治條例 等相關規定向土 地管理機關提出 申請。 為地方政府管有 之地方公有土地 者,則依地方財 產管理自治條例 等相關規定向土 地管理機關提出 申請。公所登記 為其所有者, 財產管理機關 則依地方財產 管理自治條例 等相關規定辦 理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