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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11
- 內容:
- (二) 多人共有土地其由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民間團體、社區發展協會、基金會進行經營或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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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2
- 內容:
- 由本署資訊 管理單位專人負責管理(下稱管理者),並指定職務代理 人。 (二) 管理者之職務有異動時,應將所負責保管之相關使用者 查詢資料移交。 (三) 使用者職務有異動或三個月內無使用紀錄時,管理者即 取消或暫停其使用權。 管理者每季應協助列印使用者名單,提供稽核人員, 稽核人員應於每年四月十日、七月十日、十月十日及 次年一月十日前完成稽核作業。會同 業務單位主管抽查使用情形,並作成查核紀錄(附件 二),提送管理者保留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