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61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74秒
-
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5-23
- 內容:
- 分工架構說明綠框內為說明用途,請參閱後刪除 1.組織架構與編組及分工落實程度 組織名稱: 綠框內為說明用途,請參閱後刪除 1.會員總數消長情形(範例表) 會員總數較110年度()綠框內為說明用途,請參閱後刪除 1.年度營運目標與規劃報告書或通盤檢討報告書、工作 項目與計畫預算編列之對照表( 綠框內為說明用途,請參閱後刪除 1.公告劃定後或前次評鑑後之檢討精進作為 (範例表) 綠框內為說明用途,請參閱後刪除 1.組織運作回饋制度訂定及執行情形 .
-
2.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5-14
- 內容:
- 所提供之實物、 影像、照片及說明等相關資料,授權主辦單位作為展覽、宣傳、攝影及出版等用途, 及日後表揚或宣傳推廣之用。 參與「農漁村能源自主場域輔導計畫」所提供之實物、影像、照片及說明等相關資料,授權主辦單位作為展覽、宣傳、攝影及出版等用途,及日後表揚或宣傳推廣之用。
-
3.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5-12
- 內容:
- 本計畫僅補助業務費,屬一級用途別科目,爰業務費項下之各二級 用途別科目間須勻支者,除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推展費及雜支 外,不論數額得由受補助單位自行核定。遊覽車租金至多補助每日每車以新臺幣1萬元為限,且必須敘明租 用車輛之使用用途。每天以 24,560 元為 限,且必須敘明租用場地之使用用途。 二一-二○ 權利使用 費 1.編列車輛(不包括特殊用途車輛)油料預算應註明車牌號碼,且不得 編列私有車輛油料之預算。
-
4.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3-13
- 內容: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得無償運用獲獎者及推薦單位所提供之實 物、影像及說明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攝影及出版等用途,所送 資料不予退還。
-
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2
- 內容:
-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並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 實支經費總額,同一案件由二個以上機關補(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補 (捐)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 部分之補(捐)所檢附之支用單據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並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同一案件由二個以上機關補(助款之運用考核,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補(捐)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部分之補(助款之運用 考核,如發現成效不 佳、未依補(捐)助用 途支用、或虛報、浮報 等情事,除應繳回該部 分之補(
-
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04
- 內容:
- 聯絡電話 申請人 身分證字號 申請調閱/複 製辦公區域 申請調閱理由及 用途 調閱時段 起 年 上/下午 月 時 日 分 止 年 上/下午 月時 日 分 鏡頭位置(鏡頭 編號) 申請複製理由及 用途 □同申請調閱 複製時段 起 年 上/下午 月 時 日 分 止 年 上/下午 月時 日 分 鏡頭位置(
-
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27
- 內容:
- 是否符合原申請撥用計畫或已核准興辦事業計畫所明定之特定項目及用途使用,並已完成用地變更編定等作業。釐清現況及需求是否符合原申請撥用計畫或已核准興辦事業計畫所明定之特定項目及用途使用,並已完成用地變更編定等作業。清現況及需求是否符 合原申請撥用計畫或 已核准興辦事業計畫 所明定之特定項目及 用途使用,並已完成 用地變更編定等作 業。清現況及需求是否符 合原申請撥用計畫或 已核准興辦事業計畫 所明定之特定項目及 用途使用,並已完成 用地變更編定等作 業。
-
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27
- 內容:
- 本辦法附表所定 之各類農業設施,除申請基 準或條件規定不得附屬設置 綠能設施者外,得在不影響 農業設施用途及結合農業經 營使用之前提下,依第四條 規定,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 請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附表所定 之各類農業設施,除申請基 準或條件規定不得附屬設置 綠能設施者外,得在不影響 農業設施用途及結合農業經 營使用之前提下,依第四條 規定,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 請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
-
9.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2-20
- 內容:
- m 2 ) 土地 權屬 變更前使照使用用途 使用現況 □公有 □私有 (同意該設施物於本土地/建物使用同意書期限內,需符合帶動整體休閒農業產業發展為用途,並以公眾使用為目標。同意該設施物於本土地/建物使用同意書期限內,需符合帶動整體休閒農業產業發展為用途,並以公眾使用或吸引遊客前往為目標。 五、公營事業機構執行國家建設、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租、承購、委託經營、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
1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19
- 內容:
- 建號 面積 (m 2 ) 土地 權屬 變更前使照使用用途 使用現況 □公有 □私有 (簡要說明) ※表格不足可自行增列。同意該設施物於本土地/建物使用同意書期限內,需符合帶動整體休閒農業產業發展為用途,並以公眾使用為目標。檢附共同合作意向書 註 ,同意該設施物於本土地/建物使用同意書期限內,需符合帶動整體休閒農業產業發展為用途,並以公眾使用或吸引遊客前往為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