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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113年農村好物選拔活動(第二梯次)報名簡章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8-28
    容:
    (二) 決賽獲選為第十屆農村好物業者後,獲選業者須與本署簽訂「農村 好物證明標章授權使用契約書」(附件六),並應遵守契約及「農村 好物證明標章使用規範」之相關規定,契約之有效期限為2年,期 限屆滿前2個月內須檢附獲選產品最新佐證資料,申請續約。
  • 2.
    題:
    第十屆「農村好物」選拔活動報名簡章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7-11
    容:
    獲選業者須與本署簽訂「農村 好物證明標章授權使用契約書」(附件六),並應遵守契約及「農村 好物證明標章使用規範」之相關規定,契約之有效期限為2年,期 限屆滿前2個月內須檢附獲選產品最新佐證資料,並另存為JPG圖片上傳 附件六 農村好物證明標章授權使用契約書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簽訂農村好物 證明標章授權使用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雙方同意約定條款如下:(乙方應於期滿前2個月檢附「農村好物證明標章授權使 用契約書」第3點第2項規定之文件向本署提出續約申請,
  • 3.
    題:
    修正「農村好物證明標章使用規範」,並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5
    容:
    修正「農村好物證明標章使用規範」,並即日生效賴翠媛 農村好物證明標章使用規範 一、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以下簡稱本 署 )為推廣農村好物,建立其管理機制,並規範農村好物證明標章(以下簡稱本標章)使用方式,俾利識別,特訂定本規範。指參加本 署 農村好物選拔,並經本 署 授權使用農村好物證明標章之農村社區產品。 (二)農村好物證明標章:專供農村好物使用之標章圖樣。 (三)農村好物業者:指提送通過農村好物之經營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