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4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66秒
-
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2-01
- 內容:
- 整地、施工便道之施 設及其他相關前置作 業,得依河川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規定先行使 用,並於三十日內報當 地河川管理機關補辦申 請許可。跨河建造物機關依 前項會勘結論完成相關 設計圖說後,應依水利法 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一款、 河川管理辦法第四十六 條等規定,向當地河川管 理機關申請相關施工許 可。恐不及事先 提出河川區域之許可 使用申請,故得先行 使用,惟事涉河防安 全,仍須依河川管理 辦法第二十九條於三 十日內補辦申請許 可;河川管理機關受 理後並得命其採取適 當之補救措施後許可 之,
-
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1-23
- 內容:
- 第 十四 條 民眾安置或重建涉及須於河川區域內採取土石者,得依河川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並得優先納入河川管理機關採售分離專案申購辦理。 二、 辦理災害災區民眾安置 土石者,得依河川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並得 優先納入河川管理機關採 售分離專案申購辦理。 或重建,涉及需於河川區 域內採取土石時,如有符 合河川管理辦法第二十 九條所稱為防止危害公 共安全緊急需要者,為簡 化行政程序,得依該條規 定,先行使用並於三十日 內補辦申請許可程序,
-
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12
- 內容:
- 整地、施工 便道之施設及其他相關前 置作業,得依河川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規定先行使用, 並於三十日內報當地河川 管理機關補辦申請許可。 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河川 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等規 定,向當地河川管理機關申 請相關施工許可。搶險,恐不 及事先提出河川區域之 許可使用申請,故得先行 使用,惟事涉河防安全, 仍須依河川管理辦法第 二十九條於三十日內補 辦申請許可;河川管理機 關受理後並得命其採取 適當之補救措施後許可 之,另因交通搶通或公共 設施重建所需之土石,
-
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2-10
- 內容:
- 二、為於河川管理辦法第 十八條第一項所訂之 防汛期間,亦即每年 五月一日至十一月三 十日期間,加強水土 保持處理與維護,採 取相關加強管理措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