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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2
- 內容:
- 農村水保署應於受補助 計畫執行期間或計畫結 束後三個月內,實施現 場督導或查核,其年度 查核件數比例原則不低 於年度總件數百分之二 十。 ( 二 ) 農村水保署應於受補助計畫執行期間或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實施現場督導或查核,其年度查核件數 比例 原則不低於年度總件數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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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1-02
- 內容:
- 本署應於受補助計畫執行期間或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實施現場 督導或查核,其年度查核件數比例原則不低於年度總件數百分之 二十。 本署應於受補助計畫執行期間或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實施現場督導或查核,其年度查核件數比例原則不低於年度總件數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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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2-17
- 內容:
- 本署應於受補助計畫執行期間或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實施現場督導或查核,其年度查核件數比例原則不低於年度總件數百分之二十。 (二)本署應於受補助計畫執行期間或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實施現場 督導或查核,其年度查核件數比例原則不低於年度總件數百分之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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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標題:
-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修正為「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並修正第一點、第四點、第八點及第六點附件一、附件二、第九點附件三、附件四(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18
- 內容:
- (二)農村水保署應於受補助計畫執行期間或計畫結束後三個 月內,實施現場督導或查核,其年度查核件數比例原則 不低於年度總件數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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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3-14
- 內容:
- 農村水保署應於受補助計畫執行期間或計畫結束後三個 月內,實施現場督導或查核,其年度查核件數比例原則 不低於年度總件數百分之二十。 農村水保署應於受補助計畫執行期間或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實施現場督導或查核,其年度查核件數比例原則不低於年度總件數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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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2-06
- 內容:
- 併填具社區自辦案 輔導紀錄表(附件七),輔導件數比例原則不低於年度總件數 百分之三十,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者,應依農村社區自辦 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第七點稽查及督導相關規併填 具社區自辦案輔導 紀錄表(附件七), 輔導件數比例原則 不低於年度總件數 百分之三十,社區 自辦整體環境改善 者,應依農村社區 自辦整體環境改善 (一) 對社區自辦計畫應辦理現場訪視及輔導,輔導件數比例原則不低於年度總件 數百分之三十,對於社區自辦計畫之輔導,應針對材料、數量及人工等進行 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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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31
- 內容:
- 助計畫執行期間 或計畫結束後三 個月內,實施現場 修正機關名稱及簡稱(含 現場督導或查核, 其年度查核件數 比例原則不低於 年度總件數百分 之二十。 督導或查核,其年 度查核件數比例 原則不低於年度 總件數百分之二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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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3-13
- 內容:
- (二) 水保局應於受補助計畫執行期間或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實施 現場督導或查核,其年度查核件數比例原則不低於年度總件數 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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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1-28
- 內容:
- (二) 水保局應於受補助計畫執行期間或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實施 現場督導或查核,其年度查核件數比例原則不低於年度總件數 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