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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1-23
- 內容:
- 改建或修建者,得於災害發生日起三年內檢附原領使用執照、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准,依不超過原有使用執照許可之層棟戶數、改建或修建 者,得於災害發生日起三年 內檢附原領使用執照、土地 權利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 文件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 申請核准,依不超過原有使 用執照許可之層棟戶數、改建或修 建者,得於災害發生日起三 年內檢附原領使用執照、土 地權利證明文件及其他相 關文件向當地主管建築機 關申請核准,依不超過原有 使用執照許可之層棟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