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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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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民集居聚落認定農村活化再 生需要作業方式」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6
    容:
    內之農民集居聚落應依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第九條規定辦理,由農民 集居聚落之在地組織及 團體召開農村社區會議 (會議文件格式如附件一 至三),該會議應於開會 三十日前將開會時間、地 點、擬申請農村再生計畫 範圍及開會內容公告。內之農民集居聚落應依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第九條規定辦理,由農民 集居聚落之在地組織及 團體召開農村社區會議 (會議文件格式如附件一 至三),該會議應於開會 三十日前將開會時間、地 點、擬申請農村再生計畫 範圍及開會內容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