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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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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第4點、第5點、第10點及第6點附件2、第9點附件4,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 12日以農農保字第1142658214號令修正發布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3-12
    容:
    三、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依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應供 公眾使用,不得為私人專用,爰該設施物必須提供作公眾使用,但其餘 土地面積仍屬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使用。 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依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應供公眾使用,不得為私人專用,爰該設施物必須提供作公眾使用,但其餘土地面積仍屬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使用。
  • 2.
    題:
    預告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六條附表二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27
    容:
    農產品批 發市場 一、由直轄市、縣(市)農產品批發市 場主管機關依農產品市場交易 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及第十三 條規定就市場業務項目擬定規 劃書,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農產品批 發市場 一、由直轄市、縣(市)農產品批發市 場主管機關依農產品市場交易 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及第十三 條規定就市場業務項目擬定規 劃書,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 3.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農村再生總體計畫檢討(新訂)補助原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1-20
    容:
    主管機關應徵詢 轄內鄉(鎮、市)公所意見,就轄區之農村再生擬訂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報中 央主管機關核定 ;另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機關應配合國土計畫及農村再生政策方針,就直轄市或縣(市)農村發 展資源,依條例第8條規定,
  • 4.
    題:
    本署114年度農村體驗發展食農及永續特色計畫研提原則_修正版,請洽所屬各分署辦理計畫研提工作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1-02
    容:
    三、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依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 規定應供公眾使用,不得為私人專用, 四、體驗空間優化相關公共設施依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 一項規定應供公眾使用,不得為私人專用,爰該設施物必須提供作 公眾使用, 三、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依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應供公眾使用,不得為私人專用,爰該設施物必須提供作公眾使用, 體驗空間優化相關公共設施依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應供公眾使用,不得為私人專用,爰該設施物必須提供作公眾使用,
  • 5.
    題:
    本署114年度農村體驗發展食農及永續特色計畫已開始徵件,請洽所屬各分署辦理計畫研提工作。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12-17
    容:
    三、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依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應供公眾使用,不得為私人專用,爰該設施物必須提供作公眾使用, 體驗空間優化相關公共設施依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應供公眾使用,不得為私人專用,爰該設施物必須提供作公眾使用, 三、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依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 規定應供公眾使用,不得為私人專用,爰該設施物必須提供作公 四、體驗空間優化相關公共設施依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 一項規定應供公眾使用,不得為私人專用,爰該設施物必須提供作
  • 6.
    題: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修正為「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並修正第一點、第四點、第八點及第六點附件一、附件二、第九點附件三、附件四(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18
    容:
    三、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依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規 定應供公眾使用,不得為私人專用,爰該設施物必須提供作公眾使 用,但其餘土地面積仍屬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使用。
  • 7.
    題:
    修正「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7-09
    容:
    農產品驗 證,或符合有機 農業促進法施行 細則第四條規定 之友善環境耕 作。場內生產農產品經驗 證合格為有機轉型 期、有機農產品,或 屬有機農業促進法施 行細則第四條所定友 善環境耕作,並登錄 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資訊系統者,場內生產農產品通過有機(含轉型期)農產品驗證,或符合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之友善環境耕作 。規範場內生產農產品經驗證合格為有機轉型期、有機農產品,或屬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第四條所定友善環境耕作,並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者,場內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
  • 8.
    題:
    訂定「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處理 要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6-04
    容:
    有申訴補正相關 規定,惟為應實需,爰參考性 騷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 項規定,於第五項明定申訴書騷法第十四條第五 項所定不予受理情形者,應依性 騷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二項規 定,移送地方主管機關決議不予受 四、參考性騷法施行細則第十七 條第二項規定,於第六款明 定調查人員因調查之必要, 屬性騷法施行細則所定應自行 迴避者,亦同。 前項人員應迴避而不自行 迴避或有其他具體事實,認有性騷法 第十四條第五項所定不予受理情形者,應依性騷法施 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移送地方主管機關決議 不予受理或應續行調查。
  • 9.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 範」第四點、第五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3-14
    容:
    三、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依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規 定應供公眾使用,不得為私人專用,爰該設施物必須提供作公眾使 用,但其餘土地面積仍屬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使用。 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依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應供公眾使用,不得為私人專用,爰該設施物必須提供作公眾使用,但其餘土地面積仍屬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使用。
  • 10.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修正為「農業部補助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 並修正全部規定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2-06
    容:
    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依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應供 公眾使用,不得為私人專用,爰該設施物必須提供作公眾使用, 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依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應供公眾使 用,不得為私人專用,爰該設施物必須提供作公眾使用, 三、 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依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規 定應供公眾使用,不得為私人專用,爰該設施物必須提供作公眾使 三、 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依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應供 公眾使用,不得為私人專用,爰該設施物必須提供作公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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