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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6
- 內容:
- 通知該 在地組織及團體補正後 再予審查;符合規定之申 請案件,依下列原則同意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檢 查表如附件六): (一)位於都市計畫區域 者,應會商該府內都 市計畫單位確認都 市計畫區域範圍,通知該 在地組織及團體補正後 再予審查;符合規定之申 請案件,依下列原則同意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檢 查表如附件七): (一)位於都市計畫區域 者,應會商該府內都 市計畫單位確認都 市計畫區域範圍,並 檢視以下原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