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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第十五屆大專生洄游農村競賽辦法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3-05
    容:
    四、 駐村團隊獎勵金所得稅申報及主辦單位或合作單位代扣繳之 獎金稅額事宜,均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所得人為境內 居住的個人, 得獎者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課稅,獎金超過1仟元(含),需列 入得獎者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扣繳,本單位將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憑單 給得獎者;超過2萬元(含)者,須代扣10%中得獎所得稅,並將獎金 獎項 名額 獎勵內容 備註 金 1隊 15萬 獎盃(牌)1座,獎狀每人1紙 銀 2隊 8萬 獎盃(牌)
  • 2.
    題:
    114年青年回留農村創新計畫徵件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11-21
    容:
    四、立案團體執行本計畫,有關個人所得税負,應按規定扣繳(常任執 行者依月份、臨時僱用依次數),並於核銷時檢具辦理所得扣繳切 結書。
  • 3.
    題:
    「114年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徵件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8-27
    容:
    (二)本署將依我國稅務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獎勵金之所得稅申報及代扣繳獎勵金稅額等事 宜。
  • 4.
    題:
    「第九屆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6-14
    容:
    111~112年)營 利事業所得稅結 算申報書及年度 財務報表(影本) 111~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 及年度財務報表影本(須包括:損益表及稅額計 算表、請以設立後最 近期申報資料提供) 若未曾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得以記帳士出 具之財務報表(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若未曾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得以記帳士出 具之財務報表(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代替。 申請企業—近2年(111~112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年度 財務報表(影本) 7.
  • 5.
    題:
    113年(第十四屆)大專生洄游農村競賽辦法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4-08
    容:
    四、 駐村團隊獎勵金所得稅申報及主辦單位或合作單位代扣繳之 獎金稅額事宜,均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所得人為境內 居住的個人,得獎者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課稅,獎金超過新臺幣 1仟元(含), 需列入得獎者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扣繳,本單位將開立各類所得扣繳 憑單給得獎者;超過新臺幣2萬元(含)者,須代扣10%中得獎所得稅, 並將獎金淨額付與得獎人;外籍生及僑生年度居住未滿183天者,獎 金需扣繳20%稅率;年度居住滿183天者,獎金需扣繳10%稅率。
  • 6.
    題:
    第八屆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3-05-23
    容:
    110~111年)營利事業 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 年度財務報表(影本) 110~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 及年度財務報表影本(須包括:損益表及稅額計 算表、請以設立後最近 期申報資料提供) 若未曾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得以記帳士出具 之財務報表(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若未曾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得以記帳士出具 之財務報表(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代替。 申請企業—近2年(110~111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年度 財務報表(影本) 7.
  • 7.
    題:
    112年(第十三屆)大專生洄游農村競賽辦法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3-03-21
    容:
    駐村團隊獎勵金所得稅申報及主辦單位 或 合作 單位 代扣繳之獎金稅額事宜,000 元 ( 含 ) ,需列入得獎者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扣繳,本單位將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給得獎者;超過新臺幣 2 含 ) 者,須代扣 10% 中得獎所得稅,並將獎金淨額付與得獎人 ; 外籍生及僑生年度居住未滿 183 駐村團隊獎勵金所得稅申報及主辦單位或合作單位代扣繳之獎金稅額事宜,均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000元(含),需列入得獎者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扣繳,本單位將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給得獎者;超過新臺幣2萬元(
  • 8.
    題:
    112年青年回留農村創新計畫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2-12-13
    容:
    立案團體執行本計畫,有關個人所得税負,應按規定扣繳(常任執行者依月份、臨時僱用依次數),並於核銷時檢具辦理所得扣繳切結書。 立案團體執行本計畫,有關個人所得税負,應按規定扣繳(常任執行者依月份、臨時僱用依次數),並於核銷時檢具辦理所得扣繳切結書。
  • 9.
    題:
    「112年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徵件須知及徵件說明會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2-06-22
    容:
    (二)本局將依我國稅務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獎勵金之所得稅申報及代扣繳獎勵 金稅額等事宜。
  • 10.
    題:
    111年(第十二屆)大專生洄游農村競賽辦法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2-03-18
    容:
    四、 駐村團隊獎勵金所得稅申報及主辦單位或合作單位代扣繳之 獎金稅額事宜,均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獎金超過新臺幣 1,000元(含),需列入得獎者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扣繳,本單 位將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給得獎者;超過新臺幣2萬元(含) 者,須代扣10%中得獎所得稅,並將獎金淨額付與得獎人; 外籍生及僑生年度居住未滿183天者,獎金需扣繳20%稅率; 駐村團隊獎勵金、獎金所得稅申報及主辦單位或合作單位代 扣繳之獎金稅額事宜,均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