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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11
- 內容:
- (一) 本署計畫經費執行治山防災(含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域治理)、農塘改善工程範圍內或鄰近周邊土地。 九、 前三點補助項目在不影響各自功能下,於同一區域或工程範圍內得相互配合辦理,但契約或相關書件分別簽訂;其 補助經費由補助機關評估年度所需經費,依規提報辦理或專案報本署籌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