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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6-13
- 內容:
- 第六條 各級政府辦理本辦法之表彰,應 以審查會方式為之,其審查程序如下: 一、審查會會議由各級政府首長指派適 當人員召集, 第六條 各級政府辦理本辦法之表彰,應以審查會方式為之,其審查程序如下: 一、審查會會議由各級政府首長指派適當人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其不克出席會議時, 第六條 各級政府辦理本辦法之表彰,應以審查會方式為之,其審查程序如下: 一、審查會會議由各級政府首長指派適當人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其不克出席會議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