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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4
- 內容:
- 地段圖、五萬分之一地形圖上繪製綠色山坡地範圍界線,並於範圍內註記「山坡地」、範圍外註記「平地」或「林地」,製作初勘圖、山坡地範圍地段明細表及山坡地範圍劃入土地清冊(如表七)等圖說各二份。五萬分之一地形圖上,將原劃定界址以綠色虛線表示,變更之界址以綠色實線表示,範圍內註記「山坡地」,範圍外註記「平地」或「林地」,並繕造劃出山坡地範圍劃出土地清冊(如表七),備妥以上圖說各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