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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4-28
- 內容:
- 住、居所: 技師執業圖記及簽名: 當地省(市)技師公會會員證字號:(附執業執照及當地省(市)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製作年月日 計畫內容 劃入(出)地點(地段名稱)。 住、居所: 4、 技師執業圖記及簽名: 5、 當地省(市)技師公會會員證字號:(附執業執照及當 地省(市)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三) 製作年月日 四、 計畫內容 (一) 劃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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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2
- 內容:
- (三)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雜項執照、水土保 持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受補助單位應先依相關 規定申辦後始得執行,未依規定申辦者,該項目不得辦 理核銷。 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雜項執照、水土保持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受補助單位應先依相關規定申辦後始得執行,未依規定申辦者,該項目不得辦 理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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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27
- 內容:
- 爰明定屋頂型綠能設施之申請應檢附建築執照。(修正條文第二十八條) 六、水產養殖設施設置綠能設施者, 前項申請應檢附建築執 照及農業經營實績之證明文 件,並經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查核確有農業經營事屬建築物之農業設施屋頂擬 設置綠能設施,應檢附建築執 照,爰修正第二項,以茲明確。依本辦法取得同 意容許使用之農業設施,依 法得免申請建築執照者,除 第三項另有規定外,應於一 年內完成興建使用,依本辦法取得同 意容許使用之農業設施,依 法得免申請建築執照者,除 第三項另有規定外,應於一 年內完成興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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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18
- 內容:
- 合法場域證明(地籍謄本、權狀、使用執照) 。 (七)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符合土地法及建築法相關規定(※檢附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建築使用執照等證明文件)。電話 地址 ※檢附房屋或設施合法證明文 件(如:權狀、使用執照等)。 6 合法場域證明(地籍謄本、權狀、使用執照) 。 7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丙級技術證照、廚師照掃描及影本 ※附件:場地使用證明影本(建築物執照或證明或土地使用地籍謄本、建築物或 土地使用承諾書) ※附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附件:其他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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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05
- 內容:
- 休閒農業設施使用執照影本。 休閒農業設施及其屋頂型綠能設施配置圖及立面圖 。休閒農場須取得全場許可登記證後,始得就場內取得使用執照之休閒農業設施第21條第5款至第11款、第20款或第21款, ( 二 ) 取得使用執照之休閒農業設施始得申請,不得以太陽能板作屋頂 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業設施屋頂附屬設置者而言,又該農業設施應屬可申領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之建物型態,始可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申請屋頂型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並歸類為屋頂型綠能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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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1-02
- 內容:
- (二)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雜項執照、水土保持計畫(含 簡易水土保持申報),受補助單位應先依相關規定申辦後始得執 行,未依規定申辦者,該項目不得辦理核銷。 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雜項執照、水土保持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受補助單位應先依相關規定申辦後始得執行,未依規定申辦者,該項目不得辦理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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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2-19
- 內容:
- 稅籍登記 合法建物證明(建物謄本、建物使用執照等可資證明文件) ( 註 1 ) 社會影響力實績(合法建物證明以「建物謄本 」 及 「建物使用執照」為主 。 註 2 : 計畫使用建物屬於租賃者( 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室內裝修、雜項執照、水土保持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者 , 受補助單位應先依 相關 規定申辦後始得執行,未依規定申辦者, 計畫實施地點之 土地、合法建物證明 文件(建物謄本、建物使用執照等可資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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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2-17
- 內容:
- 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雜項執照、水土保持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受補助單位應先依相關規定申辦後始得執行,未依規定申辦者,該項目不得辦理核銷。 (二)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雜項執照、水土保持計畫(含 簡易水土保持申報),受補助單位應先依相關規定申辦後始得執 行,未依規定申辦者,該項目不得辦理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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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標題:
-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修正為「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並修正第一點、第四點、第八點及第六點附件一、附件二、第九點附件三、附件四(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18
- 內容:
- (三)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雜項執照、水土保 持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受補助單位應先依相關 規定申辦後始得執行,未依規定申辦者,該項目不得辦 理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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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7-09
- 內容:
- 應依規定取 得相關用途之建 築執照,並於取 得休閒農場許可 登記證後,依發 展觀光條例及相 關規定取得觀光 旅館業營業執照 或旅館業登記 證;提供特定人 士住宿者,應以 該休閒農場員工 之單身宿舍為應依規 定取得相關用途之 建築執照,並於取 得休閒農場許可登 記證後,依發展觀 光條例及相關規定 取得觀光旅館業營 業執照或旅館業登 記證。 三、門票收費設施及警 衛設施,最大興建 面積每處以五十平提下申請設置屋頂型 綠能設施,並於取得 容許使用及使用執照 後,依申請農業用地 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 審查辦法第四條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