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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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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公告「桃園市-復興區-LL004(光華)大規模崩塌特定水土保持區」及指定桃園市政府為管理機關,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3-25
    容:
    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坡度陡峭,現況有崩塌、地滑等土砂災害發生,對水土保育有嚴重影響,且因部分保全對象位於崩塌地影響範圍內,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亟需加強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並有長期治理必要,爰依水土保持法第16條第1項第5款、第6款規定,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
  • 2.
    題:
    公告「花蓮縣-卓溪鄉-D010(卓溪)大規模崩塌特定水土保持區」及指定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花蓮分署為管理機關,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3-17
    容:
    且下游緊鄰卓溪國小、卓溪郵局、卓溪衛生所、卓溪鄉民代表會等保全對象,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亟需加強辦理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並有長期治理必要。旨案劃定範圍其坡度陡峭,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且對水土保育有嚴重影響,符合水土保持法第16條第1項第5款及第6款規定,應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
  • 3.
    題:
    公告「臺東縣-金峰鄉-D002(新興)大規模崩塌特定水土保持區」及指定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東分署為管理機關,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21
    容:
    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坡度陡峭,現況有崩塌、地滑等土砂災害發生,對水土保育有嚴重影響,且因部分保全對象位於崩塌地影響範圍內,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亟需加強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並有長期治理必要,爰依水土保持法第16條第1項第5款、第6款規定,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
  • 4.
    題:
    公告「臺東縣-太麻里鄉-D003(秀山)大規模崩塌特定水土保持區」及指定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東分署為管理機關,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21
    容:
    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坡度陡峭,現況有崩塌、地滑等土砂災害發生,對水土保育有嚴重影響,且因部分保全對象位於崩塌地影響範圍內,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亟需加強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並有長期治理必要,爰依水土保持法第16條第1項第5款、第6款規定,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
  • 5.
    題:
    114年度休閒農業區分級輔導計畫研提原則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2-20
    容:
    並定期辦理年度檢查、督導休區確實維護管理相關工作(如安全結構認定、修繕等)可列入計畫辦理,規劃施作須優先符合無障礙設施相關規定,以確保公共安全及使用便利性。
  • 6.
    題:
    114年度休閒農業區分級輔導計畫研提原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19
    容:
    並定期辦理年度檢查、督導休區確實維護管理相關工作(如安全結構認定、修繕等)可列入計畫辦理,規劃施作須優先符合無障礙設施相關規定,以確保公共安全及使用便利性。
  • 7.
    題:
    檢送114年度休閒農場查核及輔導管理計畫研提原則,並請依限函送本署審查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1-02
    容:
    休閒產業科廖麗蘭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114年度休閒農場查核及輔導管理計畫研提原則 壹、 緣起 休閒農場為對外開放的營業場域,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維護公共安 全,爰辦理本計畫,協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 辦法(下稱休農辦法)第36條及第39條規定,對同意籌設或核發許可登 記證之休閒農場,
  • 8.
    題:
    114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12-19
    容:
    其他違背法令之行為,如逃漏稅、公共安全危害等。 後續追蹤未有經營事實者。 其他違背法令之行為,如逃漏稅、公共安全危害等。 3. 後續追蹤未有經營事實者。
  • 9.
    題:
    修正「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7-09
    容:
    現行條文第一項第五 定,配合公共安全 或環境保育目的設 置之設施。 四、農特產品零售設施 (二)符合主管機關規 定,配合公共安 全或環境保育目 的設置之設施。 設置第八條第一項 休閒農業設施, (二)符合主管機關規 定,配合公共安 全或環境保育目 的設置之設施。 休閒農場內非農業 用地面積、 二、 符合主管機關規 定,配合公共安全或環境保育目的設置之設施。 第十條 休閒農業區內休閒農業設施之設置, (二)符合主管機關規定,配合公共安全或環境保育目的設置之設施。 設置第八條第一項休閒農業設施,
  • 10.
    題:
    修正「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務宿舍管理要點」第 五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6-05
    容:
    借用人及其隨居任所者應共同維護公共區域之環境清潔及公共安全,不得於公共區域範圍內有喧嘩、吵鬧、佔用或置放個人物品等行為。 維護、修繕共同部分,或因消防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需進入宿舍內部勘查時,借用人應配合管理單位通知辦理,不得藉故拖延或拒絕。 借用人及其隨居任所者除遵守上開規定,亦不得有妨害公共衛生、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公共財產等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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