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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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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修正「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 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18
    容:
    (二) 驗收人員職責: 1. 主驗人員:主持驗收程序,逐項清點執行成果是否與執行計畫 (簽名) (簽名) ※主驗人員職責:主持驗收程序,逐項清點執行成果是否與執行計畫書內容、 紀錄人員職責:記錄驗收過程及結果,由社區組織代表指定社區組織幹部擔任。 監驗人員職責:監督驗收工作之執行,由社區組織之監事或相當職務人員擔任,至少一人 參與。 會驗人員職責:會同查驗施作成果有無與執行計畫書內容、結算圖說、貨樣(物品)規定相 符,由認養單位或社區組織之理事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