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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6
- 內容:
- 集居聚落應達五十戶或 二百人以上且未達三千 人,或原住民族地區及離 島地區集居聚落達二十 五戶或一百人集居聚落應達五十戶或 二百人以上且未達三千 人,或原住民族地區及離 島地區集居聚落達二十 五戶或一百人以聚落之戶數及人口是 否達五十戶或二百人以上且未達三千 人;若位於原住民族地區及離島地區,農民集居聚落之戶數及人口是 否達五十戶或二百人以上且未達三千 人;若位於原住民族地區及離島地區,其 集居聚落是否達二十五居聚落之戶數及人口是否達五十戶或二百人以上且未達三千人;若位於原住民族地區及離島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