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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標題:
- 水土保持季刊第42期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10-25
- 內容:
- 水土保持局成立至今經歷三次組織改革,60多年來肩負著全國山坡地保育、農村發展和土石流防災等重要政策業務,隨著組改再次進入新階段,象徵榮膺更重大的責任與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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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3-10-18
- 內容:
- 疫與國際接軌等7個面向,此外未來農業部仍將持續為山坡地保育工作努力不懈。司及臺北市水土保持服務團鄧鳳儀理事長獲獎;個人深耕貢獻獎則由投入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工作貢獻二十餘年的臺北市政府梁成兆專門委員及嘉義縣政恭賀並感謝第一線人員的辛勞奉獻,儘管各縣市山坡地環境、開發性質及樣態差異皆有不同,但各縣市團隊在山坡地管理上仍然與時俱進,不論是以創新管理方式或是運用新的科技,都朝向E化的智慧管理等新作為。改制後農村水保署更將持續應用科技推動山坡地保育工作,積極滾動檢討並修正相關法令及與時俱進政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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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標題:
- 本署推動韌性坡地補助試辦方案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3-10-15
- 內容:
- 「緩衝綠帶」及「水砂溢淹區」等3項韌性措施,透過補助方式,鼓勵土地所有權人及實際耕作者等共同參與及配合相關事項,以提升山坡地韌性承災能力、降低易致災區域淹水風險等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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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11
- 內容:
- 說明: 一、為提升山坡地韌性承災能力、降低易致災區域淹水風險、控 制土壤沖蝕及營造生物棲地,助試辦方案總說明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為提升山坡地韌性承災能力、降低 易致災區域淹水風險、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提升山坡地韌性承災能力、推動集水區調適策略及自然解方、 三 、 於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之山坡地範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適用本方案: (一) 本署計畫經費執行治山防災(含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域治理)、農塘改善工程範圍內或鄰近周邊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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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4
- 內容:
- 究本署已推動我國農地水土保持國際示範區,建 立山坡地農業生產坡地保育及建設之典範。加工製行銷等應用,以建立農地水土保 持以及山坡地農業生產、管理以及行銷之國際 示範場域。如重要供水集水區或土砂產量較多區域), 提出適合臺灣山坡地集水區水源涵養及治理工 作完成後提升水源涵養能力的可用方法,韌性坡地補助低碳工法創 新研究減碳增匯儼然已為主流趨勢,山坡地補助其目 的除可協助改善山坡地農業經營環境及用水問 題,亦可透過創新減碳或增匯的簡易工法,達 到促進保育工作與改善營農環境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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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4
- 內容:
-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黃嵩 農業部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一、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水土保持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劃定直轄市以外山坡地範圍及其檢討變更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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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3-10-03
- 內容:
- 李鎮洋署長表示,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除長期努力於全臺山坡地保育與管理工作外,並致力於軟性的水土保持科普推廣工作,努力跳脫制式教育框架,並致力於軟性的水土保持科普推廣工作,努力跳脫制式教育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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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3
- 內容:
- 天然災害名稱 □ 颱風 □ 豪雨 □其他 災區行政區域 縣(市) 鄉(鎮) 村(里) 溪流名稱 所屬流域 災區土地權屬 □山坡地: % □林班地: % □保留地: % □其他: (如道路用地、都市計畫區等) 土石流潛勢溪流 □是,溪流編號: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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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2
- 內容:
-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並自即日生效UX410UQK 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修正規 定 一、農業部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十六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二 條規定,為辦理直轄市以外之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 作(以下簡稱查定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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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6
- 內容:
- 修正「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審議小組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劉名璇 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修正規定 一、農 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水土保持法第三條第三款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條規定之山坡地範圍劃定業務,設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審議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