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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4
- 內容:
- (三)審查方式:縣(市)政府及本部得設置審議小組,以合議制方式辦理初審及複審工作。應將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計畫(格式如附件)逕送縣(市)政府辦理初劃展示及疑義處理,經本部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審議小組審議通過,再經陳報行政院核定後,由本部辦理公告,並依前點第六款公開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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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3
- 內容:
- 召集相關機關組成重大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勘查小組(以下簡稱勘災小 組),其成員如下: (一)權責機關代表:本部、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勘查前置作業 (一)由本部規劃勘災行程並聯絡勘災小組成員。 (二)勘災小組成員先行蒐集相關災情,並由本部於勘災 前召開前置會議。 (二)前言(包括事件概述、勘查目的、勘災小組分工及 動員人力、勘查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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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3-10-02
- 內容:
- 本署於23時30分同步二級開設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臺北、臺東及花蓮分署於3日8時亦同步二級開設。大規模崩塌黃色警戒8處,至10月6日22時撤除災害緊急應變小組。因應小犬颱風影響,開設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共2張)因應小犬颱風影響,開設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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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3-09-26
- 內容:
- 本署開放宜居農村友善空間改善專家訪視輔導申請,截至9月15日止共計91個社區提出輔導申請,經本署與各分署書面審查及9月20日工作小組會議討論確認通過60個社區,預計自10月起啟動各梯次專家實地訪視評估作業,協助農村社區盤點及規劃環境場所、友善設施、衛生盥洗及安全標示等重點項目之改善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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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6
- 內容:
- 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審議小組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劉名璇 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修正規定 一、農 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水土保持法第三條第三款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條規定設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審議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小組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農村水保署)副署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農村水保署主任秘書或總工程司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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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5
- 內容:
- 市、區) 公所得邀請道路沿線有關人士,組織農路養護小組,協助辦理養護工作。公 所,辦理養護工作;鄉 (鎮、市、區)公所得邀 請道路沿線有關人士, 組織農路養護小組,協 助辦理養護工作。為二級機關 或獨立機關使用之名稱,其 他組織應避免使用委員會 一詞,爰將農路養護委員會 修正為農路養護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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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2
- 內容:
- 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工程品質抽驗作業要點及農業部農 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督導小組設置暨作業要點等規 定辦理。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主管工程品質 抽驗作業要點及農 業部農村發展及水 土保持署工程督導 小組設置暨作業要 點等規定辦理。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主管工程品 質抽驗作業要點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工程督 導小組設置暨作業 要點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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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9
- 內容: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定水土保持區審議小組設置要點」,修正為「農業部特定水土保持區審議小組設置要點」並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如主旨 主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定水土保持區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修正為「農業部特定水土保持區審議小組設置要點」並修正 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裝訂線 第1頁共1頁 檔號: 保存年限: 7075 農業部特定水土保持區審議小組設置要點修正規 定 一、 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水土保持法第十六條至第 二十條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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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5
- 內容:
- 本署產業發展及休閒組、本署保 育治理組、本署坡地管理組、本署減災監測組、本署秘書室、本署人事室、本 署政風室、本署主計室、本署國會小組、本署臺北分署、本署臺中分署、本署 南投分署、本署臺南分署、本署臺東分署、本署花蓮分署 副本: 抄本 裝訂線 第1頁共1頁 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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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5
- 內容:
- 由本部組成長期水土保持計畫初審小組(以下 簡稱初審小組),針對所提長期水土保持計畫 之格式、可行性及合理性進行審查,必要時 得辦理現場會勘,如有修正意見,送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 持署提報本部特定水土保持區審議小組(以下 簡稱審議小組)會議,針對初審意見辦理情形 及計畫工作項目、工作權責劃分、經費編列 情形等進行審議,管理機關應列席說明。 (三)核定:長期水土保持計畫經審議小組複審通過後, 應由管理機關依審議結果,製作長期水土保 持計畫定稿本八份,逕送本部農村發展及水 土保持署簽報本部核定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