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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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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
    題:
    修正「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抽查山坡地開發案件臨時防災措施執行計畫」(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27
    容:
    以減免災害發生,特依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與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執行計畫。時防災措施及災害搶救小 組,以減免災害發生,特依 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計 畫審核監督辦法、水土保 持技術規範與土石流及大 規模崩塌災害防救業務計 畫等相關規定,時防災措施及災害搶救小 組,以減免災害發生,特依 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計 畫審核監督辦法、水土保 持技術規範及土石流災害 防救業務計畫等相關規 定,訂定本執行計畫。
  • 42.
    題:
    112年度休閒農業法規講習 (第2場及第3場)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3-10-26
    容:
    因申設休閒農場涉及休農辦法、土管及建管等相關規定,為強化本署、分署及縣市政府必備知能及實務經驗交流,爰於112年10月2日至3日、10月26日至27日辦理第2場及第3場法規講習。
  • 43.
    題:
    訂定「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推動韌性坡地補助試辦 方案」,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0月15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11
    容:
    額度比照「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有關農作物損失救助標準相關規定辦理;若已依上開規定向其他機關領取現金救農業部公告本次天然災害範圍,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辦理,不另發予農作物損失補助。四)農業發展條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農業天然災害補助作業 要點。額度比照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有關農作物損失救助標準相 關規定辦理。若乙方土地位屬農業部發布天然災害範圍,已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領 取救助者,甲方不另發予農作物損失補助。
  • 44.
    題:
    113年度創新研究計畫公開徵求公告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04
    容:
    依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辦理。計畫結案後,研究報告將全文公開於本署網站,受補助單位於辦理採購時,應遵守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之規定。一四-○○退休離 職儲金 計畫僱用人員,比照 「各機關學校聘僱人 員離職儲金給與辦 法」提撥離職儲金, 其公提儲金部分,或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雇 主應提撥之勞工退休 準備金。研究計畫應依「政府補助科技 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規定辦理委託事宜。
  • 45.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重大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勘查標準作業程序」,修正為「農業部重大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勘查標準作業程序」並修正全部規定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03
    容:
    重大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勘查標準 作業流程圖 召開勘查綜整分析會議 七日 二十一日 附表一 內政部辦理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草案總說明
  • 46.
    題:
    修正「零飢餓推動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8
    容:
    5 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草案)
  • 47.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路養護管理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農路養護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5
    容:
    定有 「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 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 辦法」(以下簡稱經費處理 辦法),再經行政院公共工 程委員會依經費處理辦法 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 經費審議及執行作業要 點」,予以規範災後復原重 建等經費支應原則。
  • 48.
    題:
    修正「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部分規定 (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2
    容:
    如須移由 地方政府使用時,則應依國有動產贈與辦法規定辦理。 十一、由本署暨所屬分署委託政府機關或公法 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六條規定, 取得本署暨所屬分署出具之證明文件後,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 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二條之二、第二條 之三與第二條之四之如須移由地方政 府使用時,則應依國 有動產贈與辦法規定 辦理。 十、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 施為本局暨所如須移由地方政 府使用時,則應依國 有動產贈與辦法規定 辦理。 修正機關簡稱(含所屬機 關)
  • 49.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並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12
    容:
    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第一項、工作場所性騷擾防 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二條及性騷擾防治準則第四條第三項 之規定,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性騷擾 防治法第七條第一 項、工作場所性騷擾 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 辦法訂定準則第二條 及性騷擾防治準則第 四條第三項之規定, 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 等,防治性別歧視與 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性騷擾 防治法第七條第二 項、工作場所性騷擾 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 辦法訂定準則第二條 及性騷擾防治準則第 四條第三項之規定, 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 等,
  • 50.
    題:
    修正「農村社區辦理訂定社區公約作業方式」, 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12
    容:
    依據:依據「農村再生社區公約訂定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 依據:依據「農村再生社區公約訂定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農村社區名稱:○○直轄市、公約之訂定 程序,悉依 農業部「農 村再生社區 公約訂定辦 法」規定。以提升本社區整體風貌,爰依農村再 生社區公約訂定辦法,召開本社區公約制定會。維護管理本社區農村再生計畫之執行成果,以提升本社區整體風貌,爰依農村再 生社區公約訂定辦法,召開本社區公約制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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