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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11
- 內容:
- 品管文件檢視 依 第五點及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八點規定,並視工程規模及性質提供相關品管文件供查。 品管文件檢視 依第五點及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八點規定,並視工程規模及性質提供相關品管文件供查 。品管文件檢視 依第五點及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八點規定,並視工程規模及性質提供相關品管文件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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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5-12
- 內容:
- 九、本要 點第五點、第六點、第七點未規定部分,由受理機關視個案情節簽報機關首長處置。(修正規定第五點) 五、明確化個案疑義處理授權由受理機關裁量之適用情形。 九、本要點第五點、第六點、 第七點未規定部分,由受 理機關視個案情節簽報機 關首長處置。 明確化受理機關簽報機關首 長處置之個案情節,以現行 規定第五點至第七點補助案 件相關申請受理、現勘核定 及施作核撥程序未規定者為 主,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第五點附件一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山坡地農地水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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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4-10
- 內容:
- 統籌負責) ○ (協助並確 認) 備註:◎-主辦、○-協辦、△-支援 第五點附錄二 實施項目與分工修正規定 項 次 項目主辦協辦法源依據及分工表 1建置防災資料庫農委會(水保局、林 務局) 第五點附錄二 實施項目與分工修正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為符合時令配合將現況中央災害權責主管機關、實施項目及分工業務內容斟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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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3-25
- 內容:
- 二、參考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作業要點第二十五點規 定,新增辦理演習,及訂 定作業手冊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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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3-20
- 內容:
- 本小組成立後,防災中心應通知相關人員進駐,並依 第五點規定通知本局所屬分局成立分局緊急應變小組, 展開各項緊急應變措施;必要時得邀集本會相關單位 派員共同處理災害防救事宜。本小組成立後,防災中心應 通知相關人員進駐,並依第 五點規定通知本局所屬分局 成立分局緊急應變小組,展 開各項緊急應變措施;必要 時得邀集本會相關單位派員一)本小組成立後,防災中心應 通知相關人員進駐,並依第 五點規定通知本局所屬分局 成立分局緊急應變小組,展 開各項緊急應變措施;必要 時得邀集本會相關單位派員 共同處理災害防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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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3-16
- 內容:
- 委員會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之「第 五點附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災害緊 急通報系統圖表」 第五點表二 水土保持天然災害查報單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一、 第五點表二第一點工程類型,原 「土石流」修正為「土石流及大 規模崩塌」。 二、 第五點表二第一點毀損類型新增 「是否為大規模崩塌 □是,編號 ___________ □否□不確定」。 三、 第五點表二第五點GPS坐標刪去 六七坐標系統。 四、 第五點表二第十五點災害處理權 責單位「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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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3-13
- 內容:
- 建議與結論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九) 附件資料 ˇ 附註:ˇ項係指權責機關針對本作業程序第五點 權責分工中所屬分工項目撰寫報告初稿內容 勘查作業程序啟動 任務編組 達土石流災害甲級 災害規模或大規模 崩塌災害經本會認 為有必要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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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3-13
- 內容:
- 中華民國106年8月0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第1061856337B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日農水保字第1071856523A號令修正第五點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農授水保字第1111868267號修正第八點、第九點及第六點附件二 中華民國112年3月8日農授水保字第第1121862553號修正第六點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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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3-06
- 內容:
- 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國際合作小組設置要點」第五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國際合作小組設置要點」 第五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水保局公用帳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國際合作小組設 置要點第五點修正規定 五、(刪除)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國際合作小組設置要點第五點修正草案 水保局公用帳號 置要點第五點修正總說明 為統籌國際合作交流業務,擴大國際參與層面,提昇本局 國際能見度,特設立國際合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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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2-01
- 內容:
- (第五點) 六、 本會及所屬機關(構)就第二點第三款事項,得協同企業共同投入 或輔導社會團體進行產官學合作研究及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