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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8
- 內容:
- 四、本部及所屬機關(構)為促進在地農業發展,增進農民所得,就第二點第二款第一目事項,得輔導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民團體、農業相關團體等辦理之。 五、本部及所屬機關(構)為促進在地農產品消費,減少食物浪費,就第二點第二款第二目事項,得輔導設有實體或線上賣場之農民團體於賣場設置惜食專區,並提供統一視覺形象設計檔,供設置惜食專區者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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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5
- 內容:
- 違反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者,於本 署 書面通知終止本標章授權後,得於二週內以書面提出說明。 違反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者,於本 署 書面通知終止本標章授權後,得於二週內以書面提出說明。 違反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者,於本局書面通知終止本標章授權後,得於二週內以書面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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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5
- 內容:
- 三、前二款之文字、圖、表、頁之字體須清晰且間距分明。 貳、封面 封面以橫式由左至右書寫下列資料: 三、前二款之文字、圖、表、頁之字體須清晰且間距分明。 貳、封面 封面以橫式由左至右書寫下列資料: 三、前二款之文字、圖、表、頁之字體須清晰且間距 分明。 貳、封面 封面以橫式由左至右書寫下列資料: 三、前二款之文字、圖、表、頁之字體須清晰且間距 分明。 貳、封面 封面以橫式由左至右書寫下列資料: 三、前二款之文字、圖、表、頁之字體須清晰且間距 分明。 貳、封面 封面以橫式由左至右書寫下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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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5
- 內容:
- 念地人車管制作業程序 修正規定 ⼀、⽬的 為執⾏災害防救法第⼆⼗七條第⼀項第⼆款及⾏政執⾏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以保障九份二山地震國家紀念地(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 明 一、目的 為執行災害防救法第二 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及 行政執行法第三十九條 規定,以保障九份二山地 震國家紀念地(以下簡稱 九份二山園區) 一、目的 為執行災害防救法第二 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及 行政執行法第三十九條 規定,以保障九份二山地 震國家紀念地(以下簡稱 九份二山園區)用路人生 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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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2
- 內容:
- 依前項第二款通知當事人之書面內容,應包括調查結果(性騷擾成立或 不成立) 依第一項第二款通知南投縣政府之書面內容,應包括申訴書、訪談紀錄、 相關會議紀錄、相關證物、 依前項第二款通知當 事人之書面內容,應 包括調查結果(性騷 擾成立或不成立)及 理由、再申訴之期限 為調查通知到達之次 依第一項第二款通知 南投縣政府之書面內 容,應包括申訴書、 訪談紀錄、相關會議 紀錄、 依前項第二款通知當 事人之書面內容,應 包括調查結果(性騷 擾成立或不成立)及 理由、再申訴之期限 為調查通知到達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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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2
- 內容:
- 第一類工程上級機關由農業部修正為本署,與第二類工程相同,爰刪除第一款,修正第二款並移列第一款,其餘款次遞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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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01
- 內容:
- 十二、本署及各分署依個資法第十五條第二款及第十六條但書 第七款規定經當事人同意者,應符合個資法第七條、個資 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所定之方式。 十二、本署及各分署依個資 法第十五條第二款及 第十六條但書第七款 規定經當事人同意者, 應符合個資法第七條、 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 四條及第十五條所定 之方式。 十二、本局及各分局依個資 法第十五條第二款及 第十六條但書第七款 規定經當事人同意者, 應符合個資法第七條、 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 四條及第十五條所定 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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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31
- 內容:
- (六)申請補助未符 合第三點第二 款第二目公告 之發展區域或 未於第六點公 告受理期間提 出者,如係為 配合執行農業 部重要政策或 亟需建設事 項,且符合本 者, (六)申請補助未符 合第三點第二 款第二目公告 之發展區域或 未於第六點公 告受理期間提 出者,如係為 配合執行農委 會重要政策或 亟需建設事 項,且符合本 作業規範其他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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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30
- 內容:
- 除有第四點第一項、第五點第 二款或第十二點不得借用情形外,因職期輪調、職務需要,(三)前二款宿舍修繕,應依文化資產主管機關核定之修繕 原則及文化資產保存相關法規辦理,對出國、至大陸地區或住院等特殊情形, 不受前二款之限制,惟於一年內居住日數 累計仍未達一百八十三日者2.或支援本 署 業務期間,除有第四點 第一項、第五點第二款或第十二點不得借用情形外,因職期輪調、職務需要,須於任所居住者,於任職本局或支援本局業務期間,除有第四點 第一項、第五點第二款或第十二點不得借用情形外,因職期輪調、職務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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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14
- 內容:
- (四)資訊公開時機:審查會議舉行七日前,將開會通知單及本點第二款水土保持義務人出具同意書所載計畫內容,開放顯示於本署指定平台供下載;審查紀錄於會後三十日內公開;最終審查結果於准駁之行政處分作成後七日內公開; (三)監督檢查:得以監造紀錄(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免附)及施工中照片取代第十一點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施工(停工)中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