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34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81秒
-
2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4
- 內容:
- 三、補助對象: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經政府核准立案可從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性社團法人或其他人民團體。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行為 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此表。
-
2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8
- 內容:
- 三、本部及所屬機關(構)為辦理前點第一款之補助,應依政策方向與實際需求訂定計畫補助規範,其內容應包含補助事項、補助對象、補助額度、計畫申請期間、應檢附文件及審查基準等,於補助前公開於本部食農教育資訊整合平臺之零飢餓行動網。
-
23.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9-05
- 內容:
- 貳、補助對象依法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等其他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益性社會團體為提案單位,針對推動農村社區 綠色照顧計畫所需辦理之事項及經費申請補助。 貳、 補助對象 依法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等其他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 之公益性社會團體 2 為提案單位,針對推動農村社區 3 綠色照顧計 畫所需辦理之事項及經費申請補助提案,如涉及辦理相同工作項目,應釐清實際辦理內容、時 程及補助對象;提報計畫說明書時,對於課程之內容、辦理時 程、高齡者班員、關懷訪視高齡者、鄰近農村社區高齡者之餐 食服務等相關名冊應有初步規
-
2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17
- 內容:
- 補助金額依補助基準計算,並依排定優先順序辦理,如無法列入補 助對象時,絕無異議。
-
25.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5-15
- 內容:
- 二、補助對象 : 以全國公私立大學校院為 計畫 補助對象 , 由教師 擔任 計畫主持人提出申請, 設計一套教 學 課程 、 專題討論 或 社團輔導 , 搭配 可實 行 專業核心知識 之 農村場域 , 二、補助對象: 以全國公私立大學校院為計畫補助對象,由教師擔任計畫主持人提出申請,設計一套教學課程、專題討論或社團輔導,搭配可實行專業核心知識之農村場域,帶領學生進入場域,
-
2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5-12
- 內容:
- 並依排定優先順序辦理,如無法列入補助對象時,絕無異議。 2. 申請項目 無 接受其他機關(並依排定優先順序辦理,如無法列入補 助對象時,絕無異議。 2.申請項目無接受其他機關(補助金額依補助基準計算,並依排定優先順序辦理,如無法列入補助對象時,絕無異議。(修正規定第三點) 三、修正補助對象之優先順序及增訂各補助項目使用年限。補助金額依補助基準計算,並依排定優先順序辦理,如無法列入補 助對象時,絕無異議。
-
2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2-01
- 內容:
- 應依政策 方向與實際需求訂定計畫補助規範,其內容應包含補助事 項、補助對象、補助額度、計畫申請期間、應檢附文件及 審查基準等,於補助前公開於本會食農教育資訊整合平臺應依政策方向與實 際需求訂定計畫補助規範,其內容 應包含補助事項、補助對象、補助 額度、計畫申請期間、應檢附文件 及審查基準等,於補助前公開於本 會食農教育資訊整合平臺之零飢餓應依政 策方向與實際需求訂定計畫補助規範, 其內容應包含補助事項、補助對象、補 助額度、計畫申請期間、檢附文件及審 查基準等,於補助前公開於本會食農教 育資訊整合平臺之零飢餓
-
2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2-21
- 內容:
- 第五條 災害救助對象如下: 一、死亡救助: (一)因災致死者。 (二)因災致重傷,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死亡者。及輸電線路災害救 助種類及標準」第 二條規定,增列救 助對象及救助標 準。 第五條 災害救助對象如 下: 一、 死亡救助: (一) 因災致死者。 四、 安遷救助:因災致住 屋毀損達不堪居住 第四條 災害救助對象如 下: 一、死亡救助:因災致死 或因災致重傷而死 亡者。
-
29.
- 標題:
- 112年青年回留農村創新計畫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2-12-13
- 內容:
- 補助對象 農民團體 、財團法人 、 依法立案之 社區發展協會 或 社會 團體 跨域合作為提案組織。 補助對象 農民團體、財團法人、依法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或社會團體跨域合作為提案組織。
-
30.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2-10-12
- 內容:
- 三、申請人及受補助對象應注意是否具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身分關係,並確遵同法各項有關規定辦理。四、申請人及受補助對象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情形,應詳實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