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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19
- 內容:
- 依據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 11 條第 3 、 4 項及第 13 條規定應辦事項:休區通盤檢討工作:本項工作係依據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之法定工作,113年應辦理休區如下表: (2)依休農辦法第13條規定應辦理之休區通盤檢討工作,檢討報告書逾2年仍未獲本署備查,申請換發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等程序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及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辦理。 合計 註1:請明列該項設施屬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或第21條所列之休閒農業設施類別,併附合法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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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18
- 內容:
- 冀藉由田媽媽設立,規劃產業發展輔導農產品加工及推動機 制與辦法,協助社區產業蓬勃發展。 農村婦女副業創業支助輔導辦法 90 polonggun 田媽媽經營績效評鑑作業原則 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起適用 壹、 辦理依據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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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10
- 內容:
- 三、屬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 辦法第三條行為,經主管 機關同意。 四、修建鐵路、公路、農路以 外之其他道路,路基寬度 四公尺以下;於既有道路 設置共同管道法所定之 第九十五條之一 開發利用符合 三、屬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 辦法第三條行為,經主管 機關同意。 四、修建鐵路、公路、農路以 外之其他道路,路基寬度 四公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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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05
- 內容:
- 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26條之1規定,為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實務執行休閒農場申請設置及輔導管理所 主旨:檢送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26條之1規定實務執行所需之 相關書表格式, 說明: 一、按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44條之1第1項 規定:「未滿10公頃之休閒農場,其第27條第3項籌設展 延,第29條第1項廢止籌設同意文件, 二、另本辦法第26條之1規定:「(第1項)休閒農場依第30條規定 取得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後,除第21條第1款至第4款休閒農 業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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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1-08
- 內容:
- 凡報名參加,即認同本活動一切規定,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 實際需要隨時修訂,並公告於活動官方網站。 主辦單位保有活動內容最終解釋權及更改辦法之權力。 主辦單位: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聯絡窗口:張志豪科長 049-2347336 吳啟全工程員049-2347381 2025臺北國際食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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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1-02
- 內容:
- 主管機關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 辦法(下稱休農辦法)第36條及第39條規定,對同意籌設或核發許可登 記證之休閒農場,辦理定期或不定期查核。依休農辦法第19條規定,辦理轄內休閒農場申請設立等相關審查核准 或核轉事項: (1)受理轄內10公頃以上之休閒農場籌設同意文件、依農業發展條例第70條及休農辦法第36條規定,查核未經許可擅自 設置休閒農場經營休閒農業情形,及轄內同意籌設或取得許可登記證 休閒農場之定期或不定期查核 (3)未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規定申設,即以休閒農場名義經營休閒 農業者;並請針對近3年廢止籌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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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1-02
- 內容:
- 施作後倘影響立同意書人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 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 二條之二、第二條之三與第二條之四之申請與資格認定時,立同 意書人願自行負責,不得請求復舊或拆除。無法認定為從事農業生產之面積,施作後倘影響立同意書人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二條之二、第二條之三與第二條之四之申請與資格認定時,立同意書人願自行負責,不得請求復舊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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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2-17
- 內容:
- 施作後倘影響立同意書人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二條之二、第二條之三與第二條之四之申請與資格認定時,立同意書人願自行負責,不得請求復舊或拆除。無法認定為從事農業生產之面 積,施作後倘影響立同意書人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 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 二條之二、第二條之三與第二條之四之申請與資格認定時,立同 意書人願自行負責,不得請求復舊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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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30
- 內容:
- 補助比率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辦理。 補助原則及基準: (一)農路 路線編號標誌、里程牌 : 於編號農路 設置 路線編號標誌 及里程牌共桿一座最高補助新臺幣( 本要點未規定者,依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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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4-10-29
- 內容:
- 農產業群聚地區未登記工廠納管原則、源頭管制策目的及異常用電複查精進作為,由李副工程司明彥從農用證明辦法及函釋說明行政實務,由北大何副教授彥陞講解農地管理行政實務爭訟案例解析,由盧科長又銘解說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法令,針對審查辦法條文並結合相關函釋與實務案例協助學員釐清審認要件與判斷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