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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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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題:
    訂定「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推動韌性坡地補助試辦 方案」,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0月15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11
    容:
    第 十一 條 當事人變更、死亡或法人格消滅 契約存續期間,若乙方欲轉讓本契約予他人,條 送達 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應送達本契約當事人之通知、文件或 資料,均應以中文書面為之。 當事人之任一方未依前項規定辦理地址變更,他方按原址, 並依當時法律規定之任何一種送達方式辦理時,契約份數 本契約1式4份,正本2份、副本2份,經各方當事人簽章 後生效,正本由甲、乙雙方各執1份,副本由甲方保管。 第 十三 條 當事人變更、死亡或法人格消滅 契約存續期間,若乙方欲轉讓本契約予他人,除因不可抗力外,
  • 12.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並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12
    容:
    建 立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並確實維護當事人之權益,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理申訴並與承攬事 業單位共同調查,將結果通知承攬事業單位及當事人。 性騷擾行為人為雇主時,本署人員除可依第五點申訴管道申訴並於申 訴或他機關移送到達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副知南投縣政 府。申訴決定應載明認定之事實及理由,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並移請相 關單位辦理。必要時,得延長一個 月,並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八)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原則,給予當事人充分 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
  • 13.
    題:
    修正「農村社區辦理訂定社區公約作業方式」, 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12
    容:
    公約之執行發生糾紛時,由在地組織及團體邀集雙 方當事人進行協調。 本公約簽署人與在地組織及團體發生糾他方式提供他人使用時,應於契約書中載明或書面告知 當事人應遵守本公約之規定,並連帶簽署同意本公約。因本公約之執行發生糾紛時,由在地組織及團體邀集雙 方當事人進行協調。互易或其他方式提供他人使用時,應於契約書中載明或書面告知 當事人應遵守本公約之規定,並連帶簽署同意本公約。本公約簽署人間因本公約之執行發生糾紛時,由在地組織及團體邀集 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
  • 14.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個人資料與資通安全管理要點」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個人資料與資通安全管理要點」並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01
    容:
    並由資訊科負責列冊,辦理下列事項: (一) 當事人依個資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第一項至第四項所 十、本署及各分署蒐集當事人個資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下列 事項。但符合個資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者,不在此 限: (一) 機關或單位名稱。 (五) 當事人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六) 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資時,不提供對其權益之影響。
  • 15.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檔案申請閱覽須知」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檔案申請閱覽須知」並修正部分規定(如附件)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8-25
    容:
    檔案閱覽作業流程 一、書面申請--當事人應以書面申請。 二、調卷--業務單位審核, 四、通知閱卷--核准後,函復當事人閱卷時間、地點、副本抄送檔案管理單位。 五、閱卷--當事人出示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由業務承辦人陪同閱卷、影印。 七、還卷--當事人閱卷完畢,由業務單位負責還卷。 檔案閱覽作業流程 一、書面申請--當事人應以書面申請。
  • 16.
    題:
    112年大專院校農村實踐共創計畫徵件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3-05-15
    容:
    刪除 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之當事人權利 ; 但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或依相關法令為必要之處置,並由當事人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受補助單位之 計畫 執行過程之產出及最終資料內容、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 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 以上 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辦理。更正、停止利用、刪除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之當事人權利;但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本署得依同法第14條規定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17.
    題:
    修正「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附修正「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1-23
    容:
    第 二項之測量結果或第三項之調處結果,其土地面積或界址發生變動者,該地政機關得依職權或當 事人一造之申請,逕為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依第一項、第二項之測 量結果或第三項之調處結 果,其土地面積或界址發生 變動者,該地政機關得依職 權或當事人一造之申請,逕 為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 18.
    題:
    111年「第三屆農村領航獎」選拔計畫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2-06-09
    容:
    三、當事人權利行使: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您可向計畫執行單位請求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 補 充或更正、 當事人權利行使: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您可向計畫執行單位請求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 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當事人權利行使: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您可向計畫執行單位請求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 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 / 處理 / 利用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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