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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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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題:
    本署114年度農村體驗發展食農及永續特色計畫已開始徵件,請洽所屬各分署辦理計畫研提工作。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12-17
    容:
    捐)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部分之補(捐)助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捐)助案件停止補(捐)助一年至五年。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補(捐)助 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部分之補(捐)助 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捐)助案件停止補(捐)助一年 至五年。
  • 12.
    題:
    114年青年回留農村創新計畫徵件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11-21
    容:
    或未依規 定期限繳交執行資料及階段成果報告、或繳交之報告內容不 實、階段成果資料品質不良或違反本要點規定,各分署得要 求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視情節輕重,終止計畫並重 新檢討補助額度,或廢止補助並追回已撥付之補助款,並列 為未來本署、各分署相關獎補助計畫審核之重要參考。
  • 13.
    題: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修正為「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並修正第一點、第四點、第八點及第六點附件一、附件二、第九點附件三、附件四(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18
    容:
    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補 (捐)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 部分之補(捐)助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捐) 助案件停止補(捐)助一年至五年。
  • 14.
    題:
    「114年農村社區綠色照顧計畫」徵件資訊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9-06
    容:
    捐)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 部分之補(捐)助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對該受補助單 位停止補(捐)助一年至五年。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補(捐) 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部分之補 (捐)助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對該受補助單位停止補(捐) 助一年至五年。
  • 15.
    題:
    「114年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徵件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8-27
    容:
    未依前述規定辦理者,本署得視情節輕重予以廢止或撤銷部份或 全部獎勵。或繳交之報告內容 不實、階段成果資料品質不良或違反本要點規定,本署得要求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者,將視情節輕重,終止計畫並重新檢討獎勵額度,或廢止獎勵並追回已撥付之獎勵 金,將依逾期日數每日扣該期獎勵金0.無故中途退出者,應無異議退還已核撥之獎勵金,必要時並 得視情節輕重,停止申請本署青年相關計畫1-5年。
  • 16.
    題:
    修正「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務宿舍管理要點」第 五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6-05
    容:
    借用人應遵守職務宿舍公約,不遵守宿舍公約經勸導無效者,農村水保署得視其情節輕重為適當之處理。 借用人違反本公約之規定者,由管理單位視情節輕重簽請議處。 - 7 - - 7 - - 7 - - 8 - - 9 -
  • 17.
    題:
    訂定「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處理 要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6-04
    容:
    為,且情節重大,於進行調 查期間有先行停止或調整職 務之必要時,得暫時停止或 調整其職務;本署署長涉及性騷擾行為, 且情節重大,於進行調查期 間有先行停止或調整職務之 必要時,召集人應 即終止其參與並解除其聘(派) 兼,並得視其情節輕重,簽報署 長依法懲處;其非本署現職人員 者,得函知其服務機關(違反者,召集人得終止 其參與,並得視其情節輕重,依法 懲處並解除其聘(派)兼。明定決議不成立者, 仍應視情節,為必要處理之 建議。 二、被申訴人之性騷擾懲處決議 得參考被害人意見。
  • 18.
    題:
    「113年大專院校農村實踐共創計畫」徵件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5-21
    容:
    (五) 受補助單位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時,本署依法停止利用該成果, 並通知受補助單位陳述意見、限期改正;本署並得視其情節,撤銷或 廢止該補助,或依相關法令為必要之處置,並由當事人自負一切法律 責任。
  • 19.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 範」第四點、第五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3-14
    容:
    其施工倘涉及開挖整地水土保持事 宜,請洽當地水土保持機關,依個案情節及水土保法規定 處理。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 部分之補(捐)助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捐) 助案件停止補(捐)助一年至五年。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補(捐)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部分之補(捐)助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捐)助案件停止補(捐)助一年至五年。
  • 20.
    題:
    「113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3-12-28
    容:
    (六) 倘若有下列情事發生且情節重大者,將取消資格: 1. 檢送之申請資料或其附件有隱匿、虛偽等不實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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