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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4-10
- 內容:
- 縣市根據情資劃定管制區,並提供綜整資訊給鄉(鎮、市)公所; 3.鄉(鎮、市)下達疏散撤離決策(縣市協助研判)並通知危險村里 進行疏散; 4.數量及疏散時間 收容所開設準備(含確認物資儲備) 鄉鎮、縣市及軍方聯繫及資源提供 村里長回報鄉鎮,以利縣市、中央掌握 疏散撤離狀況 海上陸上颱風警報 強制疏散撤離研判 政府收容安置 或自行處理食宿 颱風警報解除 道路搶通修復 協助災民返家作業數量及疏散時間 收容所開設準備(含確認物資儲備) 鄉鎮、縣市及軍方聯繫及資源提供 村里長回報鄉鎮,以利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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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4-07
- 內容:
- chsuc 112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 初審會議通過名單 編號縣市 鄉鎮 市區 計畫名稱申請單位 1宜蘭員山小間書菜的再一個十年小間書菜坊 2宜蘭大同樂水農村服務棧偕家三花園城市中的花園咖啡館依舊愛咖啡 23南投國姓雅谷咖啡莊園21造咖水長流農業 編號縣市 鄉鎮 市區 計畫名稱申請單位 24雲林四湖立群書局-時空膠囊立群書局49屏東內埔部落Ku Bau部落廚房 50金門金湖小拙樓風土實驗室古洋樓有限公司 編號縣市 鄉鎮 市區 計畫名稱申請單位 51臺東臺東 台東紅藜農村好店升級發光 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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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3-03-31
- 內容:
- 為加強本(112)年防汛期前21縣市政府山坡地開發水土保持計畫臨時防災設施及災害搶救應變措施,邊坡保護及災害搶救小組等應變措施,截至3月底共辦理14縣市抽查28件,後續7縣市待抽查,預定於4月底辦理完成。抽查各縣市政府山坡地開發水土保持計畫臨時防災及災害搶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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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3-03-28
- 內容:
- 讓人們更享受沖煮出一杯質感咖啡的過程」,分區比賽自2月初開始,橫跨三周、三縣市、五家知名咖啡店包括Mojocoffee、蠻荒咖啡、Ritrovare coffee尋品旬品咖啡、Coffee Stopover Black、城市沖煮賽共同辦理活動推廣臺灣精品好咖啡,以咖啡、甜點跨界市場推廣,好的甜品配上好的咖啡,透過跨業、跨縣市結合共同推廣在地優質產業、農產品、精品咖啡與聞咖啡香去旅行的體驗遊程,大此提升能見度,推薦給臺中都會區民眾,距離臺中市1~2小時車程就可以到達臺灣的咖啡莊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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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3-03-25
- 內容:
- 南投分局陳榮俊分局長、臺中市經發局張峯源局長、林敏棋專委、城市沖煮賽黃宥澄召集人及評審團與會,集結來自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及嘉義等中部五縣市咖啡相關業者合計90家,販售咖啡、甜點與糕餅等及免費體驗共16場次,沖煮賽決賽及兒童賽冠軍,活動2日累積消費金額近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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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3-03-23
- 內容:
- 城市沖煮賽黃宥澄召集人及草嶺社區發展協會及咖啡職人與會,發布周末(3月25、26日)在台中辦理特色市集活動,宣傳首度以咖啡、甜點跨界市場推廣,透過跨業、跨縣市結合共同推廣在地優質產業與農產品,及咖啡好甜五重奏優惠方案、說購就go優惠方案,提供民眾周末消費首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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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3-03-20
- 內容:
- 待預算通過後會再擴大辦理,除了幸福餐盒外,將提供免費公益幸福餐食100萬份,公益幸福餐食需透過公開透明之幸福食材網登記,讓全國各縣市符合條件之立案團體申請,同時也會主動聯絡有需求之團體,提供申請公益幸福餐食之資訊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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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3-16
- 內容:
- 五、 第五點表二第十七點第(四)項 「係為農路,已將勘查結果移請 縣市政府辦理」,修正為「係為農 路,擬將勘查結果移請縣市政府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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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3-14
- 內容:
- 認證或得獎 □農委會 □觀光局 □縣市政府 □台灣好行 □台灣觀巴 □休閒農業區 □其他 選拔、認證或得獎 □農委會 □觀光局 □縣市政府 □台灣好行 □ 台灣 觀 巴 □ 休閒農業區 □其他 C12跨領域合作行銷推廣選拔、認證或得獎 農委會 觀光局 縣市政府 台灣好行 台灣觀巴 休閒農業區 其他: 選拔、認證或得獎 農委會 觀光局 縣市 政府 台灣 好行 台灣 觀巴 休閒 農業區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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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3-14
- 內容:
- 提送直轄市、縣(市)政府(以 下簡稱縣市政府)彙整審查,再由縣市政府函報本局所轄分局 (以下簡稱分局)審定後,由分局報本局核定。 (一) 由公所向分局提出申請,獲准後進駐,並副知縣市政府。 (二) 分局視實際需要轉知公所申請,公所獲准後進駐,並副知縣市 政府。 (二)每年三月底前由公所選 定地點後,提送直轄市、 縣(市)政府(以下簡稱縣 市政府)彙整審查,再由 縣市政府函報本局所轄 分局(以下簡稱分局)審 定後,由分局報本局核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