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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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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
    題:
    112年(第十三屆)大專生洄游農村競賽辦法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3-03-21
    容:
    收件截止日 以郵戳為憑,請郵寄至「 54044 南投縣南投市光華路 6 號 大專生洄游農村工作小組 」收,註明 駐村社區 - 隊名 - 成果報告書。收件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請郵寄至「54044南投縣南投市光華路6號 大專生洄游農村工作小組」收,註明駐村社區-隊名-成果報告書。
  • 142.
    題:
    112年度防汛期前花蓮縣土石流防災整備會議暨地方首長座談會*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3-03-21
    容:
    本分局於3月21日辦理本年度「防汛期前花蓮縣土石流防災整備會議暨地方首長座談會」及「花蓮分局應變小組輪值人員及地方政府災害業務人員教育訓練」,邀集花蓮縣中央、地方、鄉鎮公所等防災業務人員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鄉鎮長、村里長等一同出席。
  • 143.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土石流災害緊急應變小 組作業規定」,名稱修正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規定」,並自即 日生效,請查照。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3-20
    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土石流災害緊急應變小 組作業規定」,名稱修正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規定」,並自即 日生效,請查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規 定、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主旨: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土石流災害緊急應變小 組作業規定」,名稱修正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規定」,並自即 日生效,請查照。
  • 144.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部分規定及第四點表一、圖一」,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3-16
    容:
    本局監測管理 組、本局技術研究發展小組、本局秘書室、本局政風室、本局主計室、本局人 事室、本作業規定適用於本局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 害緊急應變小組尚未成 立,而有災害發生或有 發生之虞時;該小組成 立後,依其相關規定辦 理。 二、適用時機: 本作業規定適用於本局 土石流災害緊急應變小 組尚未成立,而有災害發 生或有發生之虞時;該小 組成立後,依其相關規定 辦理。
  • 145.
    題:
    112年優遊農村體驗品質評鑑作業簡章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3-14
    容:
    之專家學者組成「農村體驗品質評鑑小組」,包括觀光行銷、觀光旅運及農村營造等各領域。評鑑小組依「體驗環境建設」、「行程內容與特色」、「體驗經營及行銷管理」及「社會責任」公告預計6月30日 表揚活動預計7月31日 評鑑指標及配比 由評鑑小組依「體驗環境建設」、「行程內容與特色」、「體驗經營及行銷管理」之專家學者組成「農村體驗品質評鑑小組」,包括觀光行銷、觀光旅運及農村營造等各領域。評鑑小組依「體驗環境建設」、「行程內容與特色」、「體驗經營及行銷管理」及「社會責任」
  • 146.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因應土石流防災重機械待命緊急作業方式」,名稱修正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 保持局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重機械待命緊急作業方式」,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3-14
    容:
    分局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以下簡稱應變小組) 開設期間,其轄內公所得基於防減災需求提出申請。 (二) 分局應變小組撤除。 (三) 公所轄內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警戒預報解除。 作業內容:本項進駐及搶通以應變小組開設後疏通水路、橋 涵之堵塞、暢通水流等避免造成災害之工作為原則。應變小 組未開設時,公所為辦理零星災害之緊急搶修通,由其自行 編列經費辦理,若有其他緊急需要,則依照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支援地方政府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處理協助項目
  • 147.
    題:
    修正「重大土石流災害勘查標準作業程序」,名稱修正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重大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勘查標準作業程序」,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3-13
    容:
    本會水土保持局(技術研究發展 小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土石流防災中心)、本會水土保持局(技術研究發 展小組)(均含附件) 2023-03-13 16:應由本會召集相關機關組成重大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勘查小組(以下簡稱勘災小 組),其成員如下: (一)權責機關代表:本會、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 四、勘查前置作業 (一)由本會規劃勘災行程並聯絡勘災小組成員。 (二)勘災小組成員先行蒐集相關災情,並由本會於勘災 前召開前置會議。
  • 148.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第六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3-13
    容:
    農村建設組)、本會水土保持局(監測管理組)、本會水土保 持局(土石流防災中心)、本會水土保持局(技術研究發展小組)、本會水土保持 局(主計室)(均含附件) 2023-03-08 10:52:2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總收文 1121802521 112/03/08
  • 149.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國際合作小組設置要點」第五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3-06
    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國際合作小組設置要點」第五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國際合作小組設置要點」 第五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本局 土石流防災中心、本局技術研究發展小組、本局秘書室、本局人事室、本局主 計室、本局政風室、本局國際合作小組、本局國會小組、本局臺北分局、本局 臺中分局、本局南投分局、本局臺南分局、本局臺東分局、本局花蓮分局 副本:本局局長室、本局林副局長室、
  • 150.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3-01
    容:
    審查方式:組成審查小組審查之。 2.審查小組組成:審查小組置委員七至十一人,組成如下: (1)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申請面積十公頃以上或長度一千公尺以上之交通系統由副局長兼任召集人,主任秘書或總工程司兼任副召集人; 四、審查小組之運作: (一)會議主持人:審查小組開會時,以召集人為主持人,召集人未能主持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兩者均未能主持會議時,應由召集人指定出席委員一人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