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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8
- 內容:
- 三、本部及所屬機關(構)為辦理前點第一款之補助,應依政策方向與實際需求訂定計畫補助規範,其內容應包含補助事項、補助對象、補助額度、計畫申請期間、應檢附文件及審查基準等,於補助前公開於本部食農教育資訊整合平臺之零飢餓行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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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5
- 內容:
- 參照該公告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計畫內容) 以及保全對象位置及規模(請使用地形圖或像片基本圖,治理成效分析 (四)改善措施 (五)保全對象位置及規模 (六)近年災害情形 四、分期分區處理計畫請參照該公告特 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計畫內容)以及保全對象位 置及規模(請使用地形圖或像片基本圖,應能 詳細明確表示其地理位置,參照該公告特 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計畫內容)以及保全對象位 置及規模(請使用地形圖或像片基本圖,治理成效分析 (四)改善措施 (五)保全對象位置及規模 (六)近年災害情形 四、分期分區處理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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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2
- 內容:
- 本署人員除可依第五點申訴管道申訴外,如非屬 公務人員保障法之適用或準用對象,亦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本署人員除可依第 五點申訴管道申訴外, 如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 之適用或準用對象,亦 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 申訴。 性騷擾行為人為雇主 時,本局人員除可依第 五點申訴管道申訴外, 如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 之適用或準用對象,亦 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 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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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9-05
- 內容:
- 貳、補助對象依法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等其他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益性社會團體為提案單位, 貳、 補助對象 依法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等其他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 之公益性社會團體 2 為提案單位,如涉及辦理相同工作項目,應釐清實際辦理內容、時 程及補助對象;提報計畫說明書時,對於課程之內容、辦理時 程、高齡者班員、關懷訪視高齡者、 綠療育 [農業療育] 計畫四大主軸 計畫目標 服務對象 •農村高齡者健康促進 •打造宜居農村友善高齡環境 •促成農村⻑者在地老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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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01
- 內容:
- 四) 個資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五) 當事人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及經過後送資訊科彙整管理,並以書面通知曾提供利用 之對象。 十五、本署各單位及各分署保有之個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四) 個資利用之期間、地 區、對象及方式。 (五) 當事人依個資法第三 十、 (四) 個資利用之期間、地 區、對象及方式。 (五) 當事人依個資法第三 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 及方式。由及經過後送資訊科 彙整管理,並以書面通 知曾提供利用之對象。 因可歸責於本局 及各分局之事由,未為 更正或補充之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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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01
- 內容:
- 發展主軸、區域及對象之明確性。 2.發展現況調查及資源盤點之完整性,包含歷年農村 再生相關計畫執行成應策略與實施計畫資源應充分對應發展主軸、區 域及對象並具可行性。 4.發展主軸、區域 及對象之明確 性。 2.發展現況調查及 資源盤點之完整 性,包含歷年農 村再生相關計畫 執行成果及維護因應策略與實施 計畫資源應充分 對應發展主軸、 區域及對象並具 可行性。發展主軸、區域 及對象之明確 性。 2.發展現況調查及 資源盤點之完整 性,包含歷年農 村再生相關計畫 執行成果及維護 管理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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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3-08-31
- 內容:
- 會中邀請有意投入宜居農村改善之社區填報申請表單,後續將開會審查優先輔導對象,安排專家輔導訪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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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31
- 內容:
- 二、 適用對象 本作業要點適用於觀測站之新建或遷建,與其儀器設備 之建置及調整作業。 二、適用對象 本作業要點適用於觀測站之新 建或遷建,與其儀器設備之建置 及調整作業。 二、適用對象 本作業要點適用於觀測站之新 建或遷建,與其儀器設備之建置 及調整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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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31
- 內容:
- 申請單位提案 計畫之執行內 容及實施地點 或受益對象,須 符合農村水保 署及所屬分署 三、申請資格及條件如下: (一)申請資格: 1.申請單位提案 計畫之執行內 容及實施地點 或受益對象,須 符合水保局及 各分局選定之 修正機關名稱及簡稱(含所 屬機關),理由同第一點修 正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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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9
- 內容:
- 以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為原則;邀請比價之對象以有承包過該執行機關工程且無不良品管紀錄能夠配合迅速緊急施工之廠商。以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為原則;邀請比價之對象以有承包過該執行機關工程且無不良品管紀錄能夠配合迅速緊急施工之廠商。不得邀請該工程之承包廠商作為其他工程比價、議價之對象。 十二 、 工程之品管仍應依本 局 規定辦理,經抽驗不合格之工程除應報本 局 列管外,不得邀請該工程之承包廠商作為其他工程比價、議價之對象。 修正機關名稱及簡稱,理由同修正名稱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