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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用盡各種方式將農地變成建地或豪宅,已悖離當初修訂農發條例的原意,影響農業 生產甚鉅。 從2000年修正農發條例,開放一般民眾可自由買賣農地後,部分外來客或財團以 相對便宜的價格爭相取得農地進行炒作,則又回復至以往的管人又管地,似有與農發條例之相關配套法案牴觸之處。 因此,有受訪者提出二種取代限制非農民不得其他拆掉,你不敢拆,然後再規定 一些農發條例辦法來限制全臺灣省真正有需要的農民,這是不合理,然後剛剛提到的法令,我覺得有很直接相關,尌是如果 農發條例沒有開放,還是像以前一樣農地農用,農地只能種農作爱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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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部分土地經營人依農發條例規定,以每筆0.25公頃的面積分割,在山坡地興建農 舍,雖取得建築、使用執照審查與核發,但並未依法經過水土保持計畫核定,而造成 違法使用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