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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1-11-08
- 內容:
- 各締約國均應: (a)在其權限範圍內,對銀行和非銀行之金融機構,包括對 辦理資金或價值轉移等常規或宣 布其在本公約管轄事項之權限範圍。該組織尚應將其權限 範圍之任何相關修正情況,通知保存人。 4.任何國家,或至少已有一個成員國加入本公約之任何區域 經濟整合組織,區域經濟整合組織加入本公約時,應宣布其在本公 約管轄事項之權限範圍。該組織尚應將其權限範圍之任何 相關修正情況,通知保存人。 第 68 條 生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