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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法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幕僚 長、副幕僚長與該等職務之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相當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之首長 、副首長、幕僚長、副幕僚長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之 鄉(鎮、市)級以上各級政府機關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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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幕僚長、副幕僚 長,指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總、分支機 構所置綜合處理或襄助處理幕僚事務,稱秘書長、 主任秘書、副秘書長或相類似職稱之人員。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六款至第八款所 稱與該等職務之人,指未以首長、副首長、幕僚長、 副幕僚長、董事、監察人、董事長、執行長、秘書 長之職稱,而其實際所掌職務權限內容與該職稱相 當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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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利衝法宣導資料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新法改為逐項列 舉,故本會暨所屬機關各政務人員、正副首長(幕僚長)、代表政府 或公股之董監事及採購、政風、會計主管仍有本法適用。副總統 各級政府機關 (構)、公營事 業總、分支機構 之首長、副首長、 幕僚長、副幕僚 長 政務人員 各級公立學校、軍 警院校、矯正學校 校長、副校長;其 設有附屬機構者, 該機構之首長、副 首長 各級民意機關 之民意代表 代表政府或公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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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標題:
- 利衝法施行細則說明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幕僚長、副幕僚長,指各級政府機關 (構)、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所置綜合處理或襄助處理幕僚事務, 稱秘書長、主任秘書、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首長、副首長、 幕僚長、副幕僚長之定義;並含行政職及技術職在內。例如各 機關(構)所置秘書長、副秘書長、主任秘書、總工程司;中央 四級機關所置主任工程司;市、區)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及 代表會所置具幕僚長性質之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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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本局工程採購透明機制簡介與採購廉政法規要項等進行專題引言,臺中分局並邀集分局同仁及業務往來廠商共同座談與意見交流,總計參加機關同仁(正副首長、幕僚長、單位主管)計72人、廠商團體34人、學者專家4人,合計1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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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臺南分局並邀集之採購業務員工及業務往來廠商、NGO或地方團體等外部人員工共同座談與意見交流,總計參加機關同仁(正副首長、幕僚長、單位主管)計77人、廠商團體54人、學者專家5人,合計1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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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二、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幕僚長、 副幕僚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三、政務人員。 四、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 該機構之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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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6-07
- 內容:
- 南投分局並邀集之採購業務員工及業務往來廠商、NGO或地方團體等外部人員工共同座談與意見交流,總計參加機關同仁(正副首長、幕僚長、單位主管)計74人、廠商團體27人、學者專家7人,合計1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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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6-01
- 內容:
- 南投分局並邀集之採購業務員工及業務往來廠商、NGO或地方團體等外部人員工共同座談與意見交流,總計參加機關同仁(正副首長、幕僚長、單位主管)計74人、廠商團體27人、學者專家7人,合計1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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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6-01
- 內容:
- 臺中分局並邀集分局同仁及業務往來廠商共同座談與意見交流,總計參加機關同仁(正副首長、幕僚長、單位主管)計72人、廠商團體34人、學者專家4人,合計110人。本局工程採購透明機制簡介與採購廉政法規要述等專題引言,本分局並邀集分局同仁及業務往來廠商共同座談與意見交流,總計參加機關同仁(正副首長、幕僚長、單位主管)計72人、廠商團體34人、學者專家4人,合計1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