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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早期臺灣山坡地土地利用由於缺乏通盤規劃,政府於1976年公布山坡地保育利用條 例以規範山坡地範疇,為管理山坡地農地資源狀況,依照四項因子條件全面查 定山坡地土地利用分類,惟查定人員往往現場判定受於地形複雜度而影響判定基準。就變成在山坡地 範圍裡,就要由水土保持局做管理,這時候如果這個土地是農業用地,水土保 持局就需要做山坡地土地利用的分類,這叫查定,查定結果如果是宜農牧地, 就可以開放做農業使用,如果是宜林地就不能做農業使用,所以這個如果資訊 很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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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受訪者 對,這個就是我們一直在談的,就是其實他們山坡地土地利用的一個劃定,是 有一個叫異議複查的機制,那這個機制其實以往的經驗,他們的這個機制就是 會把他原來劃定的地方,你把它再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