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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6-12
- 內容:
- 參考採購契約要項 第四十九條,機關及 廠商因天災或事變 等不可抗力或不可 歸責於契約當事人 之事由,致未能依時 履約者,得展延履約 期限;不能履約者, 得免除契約責任。 公共工程委會之各 類採購契約範本,其 履約期限及延遲履 約條文,皆訂有因天 災或事變等不可抗 力或不可歸責於契 約當事人之事由,廠 商得檢具相關事證 向機關申請延長履 約期限,且無論契約 有無約定上開條款 者,皆得採契約變更 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