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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政府於1976年公布山坡地保育利用條 例以規範山坡地範疇,為管理山坡地農地資源狀況,乃訂定「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 類標準」,將山坡地依其平均坡度、土壤有效深度、土壤沖蝕程度及母岩性質等因子, 將山坡地區分為六等級:(一)一級地至四級地為「宜農牧地」,可供農耕或畜牧經營 利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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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之規定,經查證後, 依土地之平均坡地、土壤有效深度、土壤沖蝕程度、母岩性質, 將山坡地分為六個等級。 平均坡度土壤有效深度土壤沖蝕程度母岩性質 一級坡二級坡三級坡四級坡五級坡六級坡 宜農牧地宜林地加強保育地 供農耕或畜 牧經營利用 實施造林或維持自 然林木及植生覆蓋 加強保育處理 圖2